郭冠英坦承:我就是范蘭欽!歧視仇恨=言論自由?郭遭免職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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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涌誠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廖福特

台灣記者協會長 莊豐嘉

空大公行系教授 李允傑

之前疑似發表辱台言論的新聞局駐多倫多祕書郭冠英,今天首度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承認他的確用范蘭欽的筆名,發表過辱台文章,而新聞局也立即在下午宣布將他免職。我們該如何看待郭冠英之前否認、但現在又坦承自己是范蘭欽的舉動?對於他發表過的言論,我們又該如何看待?

到底什麼是言論自由?郭冠英跟范蘭欽的文章算在言論自由範圍裡嗎?

政府官員能不能有與當權者不同的自我思想?能否在私下表達?份際又該如何掌握?我們對公務員的想像與標準是甚麼?

對於匿名的文章,政府有權利蒐查嗎?網路審查制度會讓台灣成為怎樣的國家?

因不當言倫而懲處免職有道理嗎?公務員為何與一般民眾有不同標準?我們違犯了言論自由的精神嗎?個人、社會與國家間的言論自由又有怎樣的關係?

其他國家在面對仇恨言論的發表都如何處理,有相關的罰則或案例嗎?

回到個人層面來看,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資深公務人員,怎麼心中會有如此強烈的仇恨?這是個案,還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