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跨媒體、中資投資電信業

媒體壟斷?國安疑慮?利弊得失全分析

來賓

政大會計系副教授 康榮寶

台灣記協會長 莊豐嘉

台經院研究六所所長 楊家彥

資深媒體人 許啟智

中天新聞應否撤照?2年罰近千萬 NCC該出手?:https://bit.ly/37tz9Xr

中天換照系列:https://bit.ly/35LQDMb

 

NCC查遠傳

遠傳電信與中國移動相互入股,究竟有何爭議之處?而台灣的電信產業開放中資投入,究竟會衍生什麼國家安全問題?究竟電信法中,對於第一、二類電信業者的定義有何差別?這對一般使用者來說,又有什麼影響?

業者偷跑?遠傳與中國移動只是簽訂意向書,這樣能算是偷跑嗎?政府又該如何處理民間業者的主動商業行為?遠傳與中國移動的合作案,可說是近期中資投入台灣市場的一個關鍵指標,一旦失敗,會發生什麼事?如果成功,台灣電信市場又會出現什麼樣的變化?

在政府眼中,面對中國政經勢力透過各種管道影響或介入台灣市場,究竟哪些產業是可以放心地開放,哪些產業又必須堅持住底線?抓怕死、放怕飛,中資投資台灣,我們究竟該制定什麼樣的開放或管制策略?

禁絕中資入台論,只能解釋是台灣的鴕鳥心態,還是有其他真實的顧慮與考量?即使法令做出限制,中資仍可取巧,扮成外資進入?這種顧慮有根據嗎?一旦成真,政府打算怎麼做?

跨媒體聽証會

旺旺集團入主三中(中視、中天、中時),就是所謂的跨媒體壟斷嗎?要求商業媒體負擔公共責任,會不會太過於武斷?媒體不跨業整併,就會比較「公平」、比較符合「社會利益正義」嗎?跨業經營,不正是未來潮流嗎?我們究竟擔心什麼?

三中併購案,是否存在著規避現行廣電法令的問題?為何台灣不能有如旺旺一般的複合媒體集團?在旺旺併購三中之後,台灣民眾接受資訊的權益與內容,發生了什麼影響和改變?不限制外資,只對中資設限,難道只是20世紀的落伍想法?或者,某些社會憂慮,正在三中併購案當中成真?

每日微型對談:Wenli問信聰
 

 

There are 3 Comments

匿名's 的頭像

個人對這次的節目來賓陣容缺了傳播學者覺得可惜,對於大眾媒體是否要進行管制,如何管制,在這一塊傳播學者關心的不少,目前大多主張要進行「結構管制」。個人覺得可惜,希望主持人下次可以注意一下。

陳信聰's 的頭像

三中問題的確需要傳播學者才能更完整的論述其中問題,當天我們也約了好幾個對這議題比較熟悉的學者,很可惜,他們都無法出席,所以當天才會有這樣的遺憾。信聰敬上

匿名's 的頭像

關於這個議題,今天的蘋果日報有一則師大大傳研究所教授的評論,他特別由企業轉入媒體兩者的價值理念差異,及媒體產權集中因相互支援宣傳,排擠其他節目或言論的多元空間等媒體傳播專業角度來看三中問題,值得參考.以下摘自蘋果日報:歷經幾個月的審議與聽證程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日昨以附加條件的方式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董監事變更」申請案。雖然不可否認,這7點附加條件帶有主管機關勇於任事的理想色彩,但從筆者角度來看,還是未能切中媒體併購案應該關注的核心議題,實在有點可惜。 首先是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引發的專業自主問題。關心媒體產權集中議題的美國學者貝迪金(Ben Bagdikian)發現,強調紀律、服從、效率等經營理念的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後,對強調自主、自由、專業等理念的媒體已產生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因此如何防範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產生的負面影響,應是此案的優先課題。因此NCC應該要求旺旺集團所有媒體的高階經營主管,特別是節目及新聞部門主管,都應具備媒體專業背景,並切實遵行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且經理人不得跨媒體互相兼任。 其次是媒體產權集中影響言論市場多元化的問題。自由而多元的言論市場是民主國家發展的基石,但研究顯示,媒體產權集中勢必妨害言論市場多元發展。例如,筆者的國科會研究發現,《中國時報》併購中天電視後,《中國時報》影視版出現有關中天的新聞總則數與新聞平均面積都增加超過一倍,標題大小增加一倍半,照片總張數則增加5倍多,照片面積亦增大超過3倍。 產權集中妨害多元解讀此研究結果,中天相關新聞在《中時》版面的增加,代表著其他影視相關報導比例相對減少,《中時》內容的多元便明顯降低,這是媒體產權集中導致內容多元消逝的證據。因此為保障言論的多元,附帶決議應該要求旺旺集團各媒體的言論與新聞部門都應獨立存在,不得有新聞部合併或各媒體共用言論部門等情事(例如中視新聞部與中天新聞部各自獨立運作,不得合併及裁員)。再來從媒體產權集中對國內媒體產業影響來看,企業集團不斷引進綜效思維的結果,就是每周五的《超級星光大道》在一個周末播8次(首播加重播),如果中視、中天等4頻道不是同一集團所有,會重播這麼多次嗎?如果不重播,那空出的時段是否就可以讓更多本地影視業者產製其他節目,以更多元的節目內容去滿足不同觀眾的需求呢?因為不斷重播代表本地影視業者的播出平台被壟斷,以致無法出現更多新製或不同類型的節目;另外不喜歡看《超級星光大道》的觀眾則被迫沒有更多元的選擇,這些都是媒體產權集中的結果,如果將來旺旺集團再去併購影視節目公司,那這問題鐵定更嚴重。因此附帶決議應規定集團各頻道節目重播應依電視台現行慣例,當周重播(不管跨不跨頻道)都以兩次為限,或者直接規範集團頻道每年新製節目的比例,不應放任像《超級星光大道》播8次的離譜行徑。 未違法不代表正當最後想借用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說「沒有不合規定不一定就是正當」的話來強調,無法可管並不代表就應該放行,重點是主管機關如何面對各界對此案的疑慮以及媒體併購的癥結問題而做出負責任的決策。旺旺併購案不是一筆市場上的小買賣,不僅已觸動兩岸互動的敏感神經,更是影響民主發展根基的媒體併購案,誰說不是國家大事?至於其他如台商媒體或中資議題,這點恐怕不是立即能有解決辦法的,有待國人集思廣益謀求解決之道,包括前述議題,如果有共識覺得該規範的,那就盡速修法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