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法網恢恢?蘇案給司法的教訓與啟示!
來賓:
律師 楊思勤(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
資深司法記者 黃錦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
CALL-IN 你對蘇建和案的看法?
發生在民國80年的汐止命案,吳銘漢夫婦遭到砍殺身亡,四名被告,其中王文孝已經在民國81年遭軍法槍決,其它3人在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但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蘇案律師聲請再審。
汐止命案發生,引發社會震驚,什麼時候發現,這個案子,疑點重重。在92年,首度獲判無罪,當庭釋放,不過96年,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死刑,這次再更二審,三人都無罪,法官採信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企圖還原當年真相。
李昌鈺的鑑定報告中提出兇手可能只有一人,如何證明?一份多年後重建現場的鑑識報告,可信度夠不夠?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解答了蘇案的許多問題?突顯了哪些問題?
檢方當初根據已經認罪伏法的王文孝的說詞及三名被告的自白來起訴蘇建和等三人。但三名被告隨後都指稱他們的自白是被刑求逼供,卻只有蘇建和的部份被採信。人家說打死驗無傷,警訊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刑求是警界常用手段嗎,到現在還會刑求嗎?如何定義刑求?自白證據效力多高?
以往檢警辦案過程,蒐證的不嚴謹,多年以來,已經改善了嗎?法官判死刑,證據到底夠不夠?然而,死刑與無罪,判決內容天差地遠!證據到底會不會說話?案子一次次重審,對受害家屬來說,公平嗎?如果蘇建和三人是無辜的,為什麼檢警不抓別人?
蘇案的教訓:對司法以及社會的意義在哪?速審法能適用於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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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如下:1.砍殺79刀,多數在頭部,是一種狂殺亂砍,除非情殺,仇殺,否則就只有場面失控,兇手在慌亂,緊張,受刺激之下所為,若有多人在場,兇手能掌控局面,當會處理的更從容.2.小偷偷東西,並不一定非殺人滅口,不是什麼大不了的案件,也沒有強姦輪姦,沒有殺人動機.3.若有多人在場,可以將受害者夫婦捆綁,口中塞個布料(如內褲等),搜刮完畢,逼問藏錢財之處完畢,拿刀在受害者夫婦眼前晃一晃,威脅不得報警,否則殺他全家,然後揚長而去,一般用不著殺人.4.若要殺人滅口,以勒斃最簡單,拿刀砍79刀,到處是血,還要清洗血跡,費時費力,不可能.一些綁架撕票案,要嘛勒斃,要嘛一槍斃命,拿刀砍少見,也不需砍79刀.幾刀就可以斃命.5.觀命案現場,受害者夫婦未被控制,不像多人多刀的犯罪現象.若有四個兇神惡煞,手持菜刀,開山刀,警棍,水果刀等,受害者夫婦多半不敢反抗,只有被綁配合,兇殺可能性不大.6.小偷偷東西,殺人滅口未免小題大作,就算有人提議滅口,其它人也未必同意,大約要先內鬨,自己先殺一番,決勝負,再決定殺不殺.7.死者夫婦未被控制,要數名兇手,一聲令下,刀棍齊上不太可能,是小偷,不是尋仇.多數砍在頭上也不可能,兇手會互相砍到手.8.假設三人中有一人參與,無法區分,你是放掉三人,還是槍斃三人?假定有人在現場,反對滅口,沒有參與,你槍斃他嗎?他是去偷東西,不是去尋仇殺人,也不是去搶劫.9.三人被刑求是必然的,不打,哪個笨蛋自己認罪,打了,口供還可信嗎?王迎先是最佳例子.而且警察還引導口供方向,自白還可信嗎?10.若問,王文孝為何咬出此三人?因為他被刑求.為何他被槍斃前仍說三人犯案,答案是王文孝也可能審問過程中曾翻供說三人未參與,結果又被打得半死,要他咬出確切同伙.槍決前反正也活不成,多拖是多痛苦,反正也沒人相信是他一人所為,何必多事呢?又被拖去毒打一番,何必,要死了也沒此心情去為別人平反.11.檢察官或法官若有不同看法,可提供給我,互相交換意見,而且我資料較欠缺. teho_wei@yahoo.com.tw
請 楊思勤律師(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對我的觀點提出意見, 或者提出您知道的一些資訊.因為被害人一方一定有許多反駁看法.
這件案子多人犯案的證據是很少很薄弱的,法醫鑑定說有菜刀跟開山刀的可能,因為有的傷口較小,20度,有的較大,40度開口.我思考過後的答案是,79刀多半在頭部,如果有些刀太用力,可能被卡住,需要左右搖動才能拔出來,這就造成較大的開口.(或許這種現象也能鑑識出來)以犯案菜刀來說,那是厚重型,可以用來剁雞鴨鵝肉的菜刀,並非切菜用的薄菜刀,若是這種菜刀造成20度開口,那麼能造成40度開口,更厚重的開山刀,一刀砍下去可能頭骨裂開,腦漿四逸. 可是現場沒有這種傷痕,這就不能說一定有開山刀犯案,甚至可以說沒有.不論如何,我傾向於認定一人犯案,而且是受刺激,被激怒之下的狂殺亂砍,小偷偷東西,若有其它人在場,要殺人也難獲得其它人的贊同.而且這種殺法,不是從容不迫的殺人滅口,而是受刺激之下的狂殺亂砍.這就更可能是一人犯案.假設王文孝一人進入臥室,搜刮時吵醒了受害者,引來一些質問,(很可能受害者還認得他,因為他弟弟住在受害者對面,而且數個月前,王文孝還去偷過,可能被質問上次是否也是他,受害者夫婦一開始把他當小偷,還是見過的人,後來言詞刺激到對方,對認識的小偷比較沒戒心,沒想到引來殺機),王文孝受刺激,衝到廚房拿了菜刀,一陣狂殺亂砍,幾秒鐘已基本結束.不管客廳還有沒有其它小偷存在,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判人死刑.小偷偷東西,他們會同心齊力,共同砍殺受害人嗎?完全不可能.以上四個發言,歡迎討論.理越辯越明.teho_weu@yahoo.com.tw
對於楊思勤律師的說法,我提出幾點反駁:1.王文孝在行刑前四天,法官問他,他還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此處有破綻,因為一開始,王文孝供認是一人犯案,其後咬出其弟王文忠,依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的說詞,其它三人是由王文忠供出.破綻在於,王文孝連其弟都咬出來了,怎麼不直接咬出此三人?他胡亂咬個黑狗,...之類,那是因警察一開始誤以為採到四枚指紋,有四個人.王文孝只好拼湊三個綽號出來.王文忠再循此咬出蘇建和等三人,明顯證明了兩兄弟被警察刑求及導引而拼湊出四個人來. 王文孝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那他為何一開始不直接咬出這三個人?他連親弟弟都咬了,還會替這三人守密嗎?不可能.這就證明了王文孝一時想不出哪來的三個人,只好胡亂掰些綽號出來充數. 請仔細思考這個破綻,王文孝連他弟弟都說出來了,為何說不出其它人? 因為沒有其它人.那他為何要對法官說這樣的話? 因為配合警察的要求,怕法官走後被動刑.2.王文孝說在警局的供詞,偷搶殺部份,沒有受到逼供,劉秉郎等三人確有參與.這句話誰相信? 我的看法,王文孝怕法官離開後,他會被警察打得死去活來,所以他處處配合警察事先的警告,法官來問有什麼用?還不是警察說了算,這件事更證明了刑求的可怕.另一看法,參與偷也是參與,沒說參與殺人.3.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王文孝知道他要被槍決了嗎?至少也還有四天,這四天夠他被打得死去活來了.王迎先寧願跳河死,也不願多活一刻鐘,你知道刑求的可怕嗎?誰敢不配合.其次,王文孝的說法是"他們三人確有參與,同樣罪有應得",是這樣說嗎?請你去調閱錄音帶,重聽一遍,說法不同,意思就不同,請勿擅自變更王文孝的說法.總結的說:王文孝怕被刑求,處處配合警察的警告.也許你說,進行至此,不會再被刑求了,但王文孝知道嗎?他不知道,他只求跟王迎先一樣,趕快死了,一切配合演出.翻案是後來王文忠開始翻的,王文孝只求趕快死.咬出三人的是王文忠不是他. 他憑什麼要替三人翻案? 何況檢警法官都認定共有四個人,他翻了也不會被採信,只會再被毒打一頓,重新被要求供出新的三個人而已.翻了有什麼用?求死都怕不夠快了,哪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附帶請問, 劉秉郎通過測謊了嗎?這個人舉止表情都做作,令人不快.楊律師若有不服,請提出抗辯. 這是論戰.teho_wei@yahoo.com.tw
對於楊思勤律師的說法,我提出幾點反駁:1.王文孝在行刑前四天,法官問他,他還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此處有破綻,因為一開始,王文孝供認是一人犯案,其後咬出其弟王文忠,依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的說詞,其它三人是由王文忠供出.破綻在於,王文孝連其弟都咬出來了,怎麼不直接咬出此三人?他胡亂咬個黑狗,...之類,那是因警察一開始誤以為採到四枚指紋,有四個人.王文孝只好拼湊三個綽號出來.王文忠再循此咬出蘇建和等三人,明顯證明了兩兄弟被警察刑求及導引而拼湊出四個人來. 王文孝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那他為何一開始不直接咬出這三個人?他連親弟弟都咬了,還會替這三人守密嗎?不可能.這就證明了王文孝一時想不出哪來的三個人,只好胡亂掰些綽號出來充數. 請仔細思考這個破綻,王文孝連他弟弟都說出來了,為何說不出其它人? 因為沒有其它人.那他為何要對法官說這樣的話? 因為配合警察的要求,怕法官走後被動刑.2.王文孝說在警局的供詞,偷搶殺部份,沒有受到逼供,劉秉郎等三人確有參與.這句話誰相信? 我的看法,王文孝怕法官離開後,他會被警察打得死去活來,所以他處處配合警察事先的警告,法官來問有什麼用?還不是警察說了算,這件事更證明了刑求的可怕.另一看法,參與偷也是參與,沒說參與殺人.3.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王文孝知道他要被槍決了嗎?至少也還有四天,這四天夠他被打得死去活來了.王迎先寧願跳河死,也不願多活一刻鐘,你知道刑求的可怕嗎?誰敢不配合.其次,王文孝的說法是"他們三人確有參與,同樣罪有應得",是這樣說嗎?請你去調閱錄音帶,重聽一遍,說法不同,意思就不同,請勿擅自變更王文孝的說法.總結的說:王文孝怕被刑求,處處配合警察的警告.也許你說,進行至此,不會再被刑求了,但王文孝知道嗎?他不知道,他只求跟王迎先一樣,趕快死了,一切配合演出.翻案是後來王文忠開始翻的,王文孝只求趕快死.咬出三人的是王文忠不是他. 他憑什麼要替三人翻案? 何況檢警法官都認定共有四個人,他翻了也不會被採信,只會再被毒打一頓,重新被要求供出新的三個人而已.翻了有什麼用?求死都怕不夠快了,哪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附帶請問, 劉秉郎通過測謊了嗎?這個人舉止表情都做作,令人不快.楊律師若有意見,請提出抗辯. 這是論戰.teho_wei@yahoo.com.tw
補充一點:既然王文孝在法官面前說蘇建和等三人確實參與,那就代表王文孝跟他們三人交情好不到哪裡去,根本不會也不必為他們守密.那王文孝連自己弟弟都招出來了,怎麼會不說出這三個人,而是胡亂掰幾個查無此人的綽號呢?不可能不護弟弟卻去護幾個不深交的人吧?!也許你說,王文孝也不知他們三人叫什麼,那他供出其弟參與時,大可告訴警察,那三人是他弟弟的朋友,問他弟弟就知道了,何必去掰些不存在的綽號,又換來一頓毒打呢?這就是不合理的破綻,足證這三人原來是不存在的,給硬湊了出來.其次,我說劉秉郎過度做作,令人不快,倒也沒說他犯案.teho_wei@yahoo.com.tw
對於王文孝而言,翻案是沒意義的事,如果警察說他強姦,他也會認,反正他很快要被槍決,要他說沒有刑求逼供,他也會承認沒有刑求逼供,有跟沒有,對他有何意義呢? 他的心情大約是驚慌恐懼,能夠不再被刑求,不再被打得死去活來,趕快槍決,就是最大的幸福了.幫別人翻供?自顧不睱了還有心情 "其言也善",他的處境,要善到哪裡去?血指紋叫鐵證.反過來,楊律師的罪證確鑿,竟是如此不堪一擊,坐辦公室,吹冷氣,邊喝咖啡邊說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憑這句話就想把三個人送上斷頭台,堂堂一個律師,這樣一句話也能叫罪證確鑿嗎? 這樣的法學修養恐怕不及格. 太危險了,不知多少人要遭殃. 依我之見,早早退休算了,利人利己.請去調王文孝的口供,不要任意添油加醋.不同的說法,不同的語氣,會有不同的意義,不同的解讀,當律師要多用大腦,否則,就算判決書多讀幾版,多讀幾遍,也不會比示威的人強.最後請問,楊律師的"罪證確鑿"四個字要如何自圓其說?teho_wei@yahoo.com.tw
我想通了楊律師的思路,他基本上也是先入為主,認定有多名兇手.如果不是這三個人,那會是誰?然後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王文孝臨刑前四天,還是指認這三人無誤,若不是,他在死前應會供出真兇而不是冤枉這三個人.若真有其它共犯,我也同意王文孝會良心發現.但我的推論跟李錩鈺的鑑識,都指向一人犯案.這樣一來,整個思路就不同了.沒有其它共犯,而檢警刑求都是要求供出其它三人,若王文孝否認此三人犯案,他必然會被再刑求,再被毒打一番,王文孝心裡清楚,供不出其它人來,那何必多折騰,多給自己製造麻煩呢!最好就是都認了,你說什麼就什麼,反正他也不可能翻案逃生,何必瞎折騰呢?teho_wei@yahoo.com.tw
雖有成語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現實是,也有人將死時,會反省自己為什麼會有今日,交了損友? 聽了某人的意見? ..., 不一而足,若有他人的因素存在,那就不免怪罪於人,而該人也就間接有罪了, "罪有應得" 這句話具有無窮多的可能性,不代表一定是參與犯案所以罪有應得.相反的,沒有參與犯案的可能性還更大,蓋因參與做案,你只要把他咬出來就行了,法官自會判他死刑,你又不是判官,哪裡要你來判他"罪有應得". 你把他咬出來,已經有點不顧朋友道義,不顧江湖道義了,心裡抱歉都來不及了,還來數說他罪有應得嗎?說這句話常常是很心虛的,很多餘的,在為自己辯護,他雖非共犯,我在刑求下不得不把他咬出來,冤枉了他,害了他. 可是他也是間接造成了今日的結果.所以別怪我,他也是罪有應得的. 這樣的解讀更合理. 若是有犯案, 就犯就有犯,咬了就咬了,能怪我什麼? 根本不必落井下石, 咬了順便說他罪有應得. 也沒有人認了罪還說自己罪有應得. 認罪就認罪, 等著被槍斃, 是有可能見到親人或牧師時悔過,說自己罪有應得,但不是向警察法官懺悔. 他王文孝也不是峱種,不會也不必向刑求他的警察懺悔說自己罪有應得.認罪就夠了.這是對"罪有應得"四個字的解讀.應該要聽聽錄音帶,王文孝是怎麼說的,比較能正確解讀,不是聽楊律師在加油添醋.要原音重線才會準. 聽出他的意思來, 就可以破案了.teho_wei@yahoo.com.tw
如果王文孝說的是,"三人罪有應得",或是"這三個人也是罪有應得",沒有把自己包括進去,通常這三人就是未涉案了.如果像楊律師說的, "三個人都有參與,跟我一樣都是罪有應得", 或是"三個人跟我一樣,都是罪有應得", 語氣比較強烈,把自己包括進去. 那麼至少王文孝要把這三人拖下水,也許他們真的參與,也許間接造成這個結果,例如出餿主意叫他去偷之類, 或者跟他一起吃喝玩樂,讓他請客, 害他沒錢要去偷之類,顯然王文孝怪罪於他們.但還不足以證明三人參與殺人.我比較認定是前者,可以宣布三人未涉案的破案,但要聽原音才準.
依據李昌鈺的鑑識報告, 以及我前面留言的推斷,傾向於蘇建和三人未涉案.但是被害人家屬跟其辯護律師依然不服.三人被判無罪了,大眾也是將信將疑.如果正確解讀出王文孝的真正意思,可以破得清楚明白.到底王文孝的"罪有應得"是不是心虛為自己辯護?另一個破案契機是我前面說的破綻之處.王文孝被捕,第一時間承認一人犯案.後來咬出王文忠等四人,咬出四人並不奇怪,被刑求供出共犯.問題在於,他都供出其弟王文忠涉案了,另外三人是謝廣惠,黑點,黑仔.後來又把謝廣惠改為長腳.最有疑問的當然是謝廣惠,如果王文孝的謝廣惠及黑腳,黑仔就是指蘇建和三人,而長腳也是一開始就是蘇建和,那麼王文孝是把一起玩樂的幾個人都供出來,很正常,也並不代表三人參與犯案,但可惜了,失去了三人未涉案的破案契機.如果不是,那就宣告破案了.原因是王文孝既然連親弟弟都供出來了.那蘇建和三人若是跟他一起犯案,豈有不咬出來的道理.他跟這三人並非至交好友,不可能替他們守密,掩飾.唯一的解釋是這三人未涉案,他被刑求時,一時也還想不到要咬何人,只能任意捏造一些綽號來應付.黑腳,黑仔不知何人,謝廣惠有名有姓,這樣三人,會是蘇建和三人嗎? 因此,檢查原始供詞及先後次序,解讀王文孝供詞中的這三人究竟是不是一開始就是蘇建和三人,還是後來與王文忠的供詞相連,被警方引導才連在一起的,就是能不能宣怖三人未涉案的契機.我們盡力想讓案子破得漂亮,破得清楚明白,以免三人被宣布無罪釋放,心裡卻還有陰影.
若要問我個人看法:我認為蘇建和跟莊林勳完全不在場.王文忠在外把風,劉秉郎進去偷東西.人是王文孝一人所殺.若最後要判國賠,兩個小偷應各減3~6個月.這當然是臆測,但正確率100%.teho_wei@yahoo.com.tw
在我思考 "何以王文孝在死前還說三人有參與犯案?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他為什麼死前不替這三人翻案呢?!",我自己曾想到過,或許王文孝曾翻過案,但結果是換來一頓毒打,要他另外咬出其它共犯,反正檢警法官全都認為多人犯案,推翻這三人,必然要咬其它人,他在咬不出其它人的情況下,從此再也不敢翻案.王迎先被刑求後,他利用帶領警察去找手槍的機會,途中經過大河(橋),藉尿遁衝下河自殺.(他是計程車司機,路很熟),他沒犯案,到哪裡找到手槍?找不到下場會如何?此時王迎先怕的不是死,而是怕死不了.王文孝顯然是死定了,翻什麼案呢?翻得了嗎?翻這三個人,還有什麼人可咬呢?後來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言,指出王文孝曾翻過供,說三人未參與,但不被法官(或檢察官)採信,後來連錄音帶(或筆錄)都不見了.你們去查證看看,有沒有這回事?我可是先思考,先推論,後來才看到留言的喔!teho_wei@yahoo.com.tw
法醫的鑑定說有三種兇器:菜刀,開山刀,水果刀.水果刀是因為有一個刀痕很薄,被李昌鈺推翻,因為只有一個,李說菜刀也做得到.我說,菜刀砍到骨頭時剛好薄薄削到,就會是這樣的刀痕.水果刀不是用來砍劈削的,水果刀殺人通常用刺的,找不到刺痕,所以不足證明有水果刀犯案.因為菜刀也做得到.至於開山刀呢?我前面說了,開口較大的,是因為砍得用力,被頭骨挾住,用力往外拔出時,或用力關係,或左右搖動再拔,將開口擴大.我至少砍過材,鋸過木頭,這種情形普遍存在.若有開山刀犯案,開山刀較厚重,較鈍,不會被挾住,但直接造成骨頭破壞力大的傷口,可能將頭骨砍裂開,將手砍斷,受害者身上無此極具破壞力的傷口,故推翻開山刀的犯案.teho_wei@yahoo.com.tw
在過去,判過案的法官四,五十人以上,都比較傾向於蘇建和三人犯案,頭痛的只是證據力不足.現在呢?各種跡證都指向王文孝一人一刀犯案,多人多刀犯案,不只證據完全沒有,根本就不合理,站不住腳.這是最大的改變.站在受害者那一方的,請盡可能提出你們的反對意見,理越辯越明.
西諺有一句話 "If you want the truth,ask the child",如果你想知道事實真相,去問小孩子. 一般而言,三,四歲,五,六歲的小孩,大約還不會說謊話,不知道怎麼說.這比"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更具說服力.當王文孝被捕,開始時都說是一人所為,這當然不盡可信,誠如他後來所說的,他想一人承担.但接下來,警方的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供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這當然是刑求逼供之下的產物,但卻具有極大的推敲價值,為什麼他會供出這四個人? 這時還在child階段,等到王文忠被捕,咬出蘇建和三人,雙方又連結上,最後指認就是這三人犯案時,那已經長大滑頭了,不具可信度.王文孝為何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他們還一起玩,不像兄弟鬩牆啊!合理的解讀是,王文忠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可能担任把風,最低程度,他提議去搶對門的夫婦,總之,一定有某種程度的參與,讓王文孝會聯想到他.否則,他可以多捏造幾個綽號,誰會無端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來?王文孝咬出的謝廣惠,黑點,根據資料,是查無此人,純屬虛構捏造. 這更值得推敲了.警察去查了半天,無此人,後果會是什麼?王文孝會不知道嗎?當然知道.王迎先為何認罪?他帶警察去找手槍,找不到的後果是什麼? 合理推測是,王文孝受不了了,也想不到該咬誰?先喊個暫停,苟延殘喘一下.反正你們要三人,那就捏造出三個人來.(王文忠把風,不在三人之列)那麼黑仔又是誰?好像是劉秉郎.我不確定是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還是後來連結上的?也不知劉的綽號是否真叫黑仔?如果不是,那跟黑點,謝廣惠一樣是捏造,這是蘇建和三人都不涉案的鐵證.若是一開始就指向劉秉郎,又該如何解讀呢? (待續)teho_wei@yahoo.com.tw
西諺有一句話 "If you want the truth,ask the child",如果你想知道事實真相,去問小孩子. 一般而言,三,四歲,五,六歲的小孩,大約還不會說謊話,不知道怎麼說.這比"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更具說服力.當王文孝被捕,開始時都說是一人所為,這當然不盡可信,誠如他後來所說的,他想一人承担.但接下來,警方的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供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這當然是刑求逼供之下的產物,但卻具有極大的推敲價值,為什麼他會供出這四個人? 這時還在child階段,等到王文忠被捕,咬出蘇建和三人,雙方又連結上,最後指認就是這三人犯案時,那已經長大滑頭了,不具可信度.王文孝為何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他們還一起玩,不像兄弟鬩牆啊!合理的解讀是,王文忠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可能担任把風,最低程度,他提議去搶對門的夫婦,總之,一定有某種程度的參與,讓王文孝會聯想到他.否則,他可以多捏造幾個綽號,誰會無端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來?王文孝咬出的謝廣惠,黑點,根據資料,是查無此人,純屬虛構捏造. 這更值得推敲了.警察去查了半天,無此人,後果會是什麼?王文孝會不知道嗎?當然知道.王迎先為何認罪?他帶警察去找手槍,找不到的後果是什麼? 合理推測是,王文孝受不了了,也想不到該咬誰?先喊個暫停,苟延殘喘一下.反正你們要三人,那就捏造出三個人來.(王文忠把風,不在三人之列)那麼黑仔又是誰?好像是劉秉郎.我不確定是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還是後來連結上的?也不知劉的綽號是否真叫黑仔?如果不是,那跟黑點,謝廣惠一樣是捏造,這是蘇建和三人都不涉案的鐵證.若是一開始就指向劉秉郎,又該如何解讀呢? (待續)teho_wei@yahoo.com.tw
如果蘇建和三人犯案,那王文孝被刑求逼供下,咬出自己的親弟弟,當然他也會咬出蘇建和三人,如果他不知道三人的姓名,他大可說,是他弟弟的朋友,或他弟弟的國中同學.很肯定,很明確的說出來,這樣就不會再被刑求.(王文孝後來把謝廣惠改為長腳,後來又稱長腳就是蘇建和,後來也提到三人是他弟弟的國中同學,他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但是這麼多個"後來",中間改來改去,曲曲折折,已經都是失真了,我們要推敲的是,他第一時間供出來的說詞,第一時間才是child,原汁的,沒有串來串去的.)如果第一時間供出來的謝廣惠,黑仔,黑點都是捏造,無此人,並非蘇建和三人,那蘇建和三人都未涉案,得到鐵證. 理由很簡單,連自己親弟弟都供了,豈有不供蘇建和三人而換來再一陣毒打的道理. (提醒一下,王迎先不怕死,怕的是死不了)(蘇建和是被咬出來的嫌疑犯,都遭刑求了,王文孝可是血指紋被採集到,鐵證如山的兇手,豈有不被刑求的道理?)如果黑仔指得是劉秉郎,而且劉秉郎也參與砍殺,那麼王文孝的說詞會是,王文忠把風,他跟劉進入偷竊,最後砍殺受害者.很明確的說出狀況,只要是有兩人砍殺,警方多半可以採信,雖然警方咬定79刀不可能一人砍殺,但若有兩人,並且很明確,即使不完全採信,至少可以先暫停刑求,先逮人再說.不必一定要咬出多人.如果黑仔一開始就是劉秉郎,那麼證明劉秉郎沒有參與砍殺,但是有一定程度的介入,要不然為什麼王文孝咬出王文忠跟劉秉郎?當然有某種程度的參與,我的推敲就是他參與"偷".參與把風跟偷,那就像蚊子叮LP,難打.王文孝一開始說自己一人犯案,想一人担,不被採信,要說他跟黑仔砍殺,說不出口,因為他又沒砍,不能很明確的跟警察保證,就是兩個人砍的,沒別人,這也不對,只好再湊謝廣惠,黑點,湊足警方要的三人犯案.若真有兩人犯案砍殺,夠了.真的夠了,不必再咬其它人,但是沒有,只有一人犯案,不被採信,怎麼辦? 要被打得死去活來.其實我比較傾向於三人都不在場.但保留了王文忠把風,劉秉郎偷的可能性. (待續)teho_wei@yahoo.com.tw
王文孝被刑求後,咬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這有三種可能:1.後面三人都是捏造,與蘇建和三人無關.2.後面三人就是蘇建和三人.3.黑仔指劉秉郎,其它兩人捏造.==================================說明如下:1.判決書上寫,三人都是捏造,並無其人,這個 可能性最大,也證明蘇建和三人都未涉案.2.這個可能性極低,因為謝廣惠有名有姓,後 來又被排除,改為長腳,再後來才又說,長腳 就是蘇建和.完全不是一開始就是指蘇建和 .黑點更是無此人,從未與莊林勳劃上等號. 故,至少蘇建和,莊林勳不涉案.3.王文孝後來說黑仔就是劉秉郎,劉秉郎的綽 號確實叫黑仔嗎?必需求證,若是,那王文孝 一開始就把他咬出來,還是先信口說說,後 來才連接上? 若是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那代 表王文孝一開始咬出王文忠跟劉秉郎, 捏造 兩個人,湊足警方要的四人犯案.(王文忠把 風,不在四人之列) 這又代表何意呢?這才是我們要推敲的.
蘇建和案 --- 一個重大的發現==========================在說明這個重大發現前,先解決劉秉郎的問題.我去查閱一些判決書,得到的結論是黑仔並非劉秉郎,也是一開始捏造的.由此推論三人均未涉案,重覆一遍,王文孝是血指紋被採集到的兇手,鐵證如山,這才叫"罪證確鑿",那是"求生不得".如果蘇建和三人確實犯案,他在咬出其弟王文忠的同時,必然也會明確的咬出蘇建和等三人,沒有任何理由維護他們,任意捏造,戲耍警方的下場叫做"求死不能",哪有這種道理?回歸主題,重大的發現是,王文孝為什麼會咬出王文忠?為什麼王文忠被判把風,關二,三年出獄了?你說把風就把風啊?檢警法官相信嗎?證據在哪裡?為什麼他不是參與偷殺,而是把風? 為什麼不判他死刑? 會不會有污點證人或對價關係? 如果警察要脅王文孝,不准翻案,要咬蘇建和三人,否則拿你弟弟開刀. 你說王文孝還敢翻案嗎? 詳細論述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有興趣的人趕快去找王文忠把風的證據.證據不足要判無罪啊! 要不然跟蘇建和三人一樣判死刑啊! 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蘇建和案---重大發現(續)======================要說王文忠為何是把風?當然是王文孝咬出來的,然後蘇建和等人也自白說王文忠把風,那當然就把了.王文孝為何咬出王文忠,然後又處處護著他,一再強調他是把風?暫時擺一邊.先說蘇建和三人,如果沒有警察從中串來串去,三人自由心證,都說王文忠把風,那麼立刻把他們三人都拖出去斃了,不在現場,哪有可能這麼精準,說法都一致?在最新的判決裡,判定蘇建和被刑求,其它兩人沒有,但三人都無罪.因為判決是無罪推定,無證據證明兩人被刑求,但不代表兩人未被刑求.判三人都無罪,是三人的自白明顯有檢警有意或無意的引導,不具證據力.自白要被採信,不能是刑求下或引導下的產物,必需是自由心證,不受外力影響.王文忠把風有證據嗎?沒有,19年前沒有裝攝影機,也沒有左鄰右舍進出看到他把風,純粹就幾個人的自白,王文忠開始還否認自己涉案,也不承認自己把風.蘇建和三人更不用說了,都不是自由心證,若是,這案子早就破了,把風的關出來了,其它三人早就槍決了.這件事沒有證據,依我之推敲,他根本沒把風,因為沒必要把風.把風是屋主不在家,留一個人看看屋主有沒有回來,好通風報信,或者剛要進屋時留心有無附近人員看到,一旦進屋,外頭留一個人,不小心被人看到了反而不利,三更半夜的,本來就少有人進出,萬一有人進出,也犯不著通知同伙,同一棟公寓人員進出,又不是要進屋主的屋子,半夜屋主也不可能有訪客.總之,只有眾人要進屋及出屋時需要留心有無被看到,中間過程無把風之必要.為什麼王文忠被判把風,關個兩,三年出獄了?合理推定,讓王文孝指認蘇建和三人,放王文忠做為對價,並具威懾力,防止任意翻供,橫生枝節.
重大發現--判決書的破綻,漏洞及不合理之處===================================判決書上嫌犯,兇手的自白及供詞是,有罪的判決,自白供詞盡是認罪的,不利的,如何砍殺的供述.而無罪的判決,則自白供詞盡是遭刑求,否認犯案的.更早的判決書,還有許多描述如何強姦,輪奸的供述,後面卻證明根本沒有強姦這回事.這說明了什麼你知道嗎?為什麼嫌犯描述強姦過程,繪聲繪影,還互相吻合?根本沒有的事卻會互相間沒有太大的出入,大體一致?這就很明確的證明了,嫌犯的自白是經過警查從中穿針引線,串來串去,讓結果能互相一致,大致不離譜.那麼那些砍殺的自白或者攜帶兇器的自白,也同樣是警察引導,串證過的.它們還有何公信力可言?跟強姦過程一樣,完全不足採信.楊大律師說,那些抗爭綁黃布巾的人,他們連判決書都沒有讀過就去抗爭了.我說,這種判決書不看也罷,18年破不了案的法官,寫出來的判決書,看了還不是破不了案.有的人不長大腦,看了比起沒看,能好到哪裡去呢?即使拿四人描述的砍殺過程來加以推敲,也還是充滿著不合理之處.兩個人拿開山刀,菜刀架住一人,另一人拿水果刀架住一人,這麼多人拿刀拿棍的,死者夫婦還敢反抗嗎?任由對方搜刮財物,還會有後面的砍殺嗎?(好像也沒什麼財物可以被搜刮,有必要反抗嗎?),反過來,若是只有王文孝一人,拿著菜刀,死者夫婦反抗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一方面,兩個對一個,而且當兵的人,在中老年人來看,根本還是鄰家小孩一個,最重要的,對方拿的是菜刀,拿菜刀一般被看作防衛,不具備威嚇力,若是拿開山刀,那就是兇神惡煞,要反抗恐怕得斟酌一番.總的來說,人多好辦事,還可以綑綁受害者,要發生那樣的砍殺,可能性不大.這就是不合常理之處.teho_wei@yahoo.com.tw
蘇建和案兇手到底有幾人?=======================假定蘇建和案,犯案者不止王文孝一人,那麼當王文孝被捕,警察借提,說現場採集到3枚指紋,砍殺79刀也不可能是一人所為,要追查共犯時,王文孝心裡絕對很清楚,已經東窗事發,紙包不住火,想一人擔當,想替共犯掩飾已不可能,這時除了一種狀況之外,他會清楚明白的供出實情,不可能去跟警察玩捉迷藏的遊戲,因為你說謝廣惠,黑仔,黑點犯案,查無此人之下,還不是要再招供?只會招來無謂的刑求,既是軍人身份,又被採集到血指紋,還會想茍延殘喘,拖延死刑時間嗎?不可能,多活一刻多一刻生不如死,而且完全不可能翻案,不可能有一線生機.所以,他沒辦法清楚明白的供出共犯,正說明沒有共犯,一時之間,他也想不出要咬何人,刑求慘烈,只好胡亂說幾個人跟綽號,先暫停喘一口氣,顧不了後面的刑求會不會更慘烈,飲鴆止渴也!如果王文孝說他被刑求,誰都會相信,連軍事檢查官也會相信,但是沒人會理他,一個死刑犯,告訴人家被刑求,誰理?沒打死就行了.所以,不論王文孝有沒有被刑求,供出實情是必要的.只是沒有實情可以供,真正的實情沒人相信,那只好掰幾個符合警察的期望了,這就是實情.那個例外狀況是什麼呢?王文忠也一同犯案,而且不是把風.若王文忠真是把風,不論其它進屋犯案的是一人或兩,三人,王文孝都可以從實招供.沒必要隱瞞,而且幾個就招幾個,沒必要多牽拖其它人,更不會製造煙幕彈.沒這個必要啊!王文孝不是沒說過他自己一人犯案,是檢警法官都不相信.如果他說跟劉秉郎(假定)犯案,王文忠把風,警察信不信?可以信,就是不信也可以歹補王文忠跟劉秉郎來問案,不必非要王文孝招三個出來.兩個人合砍79刀,總不會又不可能吧?!所以,兩個就兩個,沒有牽拖其它人的道理.那麼王文忠參與犯案了嗎?一種狀況是只有王文忠跟王文孝兩人犯案,一種是多人一起犯案. (待續)teho_wei@yahoo.com.tw
蘇建和案兇手到底有幾人? (二)==============================年關到了,把蘇建和案結一結吧!前面說過,如果王文忠沒有犯案或者僅僅是把風,王文孝沒有絲毫顧忌,有幾個參與犯案就會咬出幾人,沒有替他們掩飾脫罪的可能,也不會牽拖其它人.但萬一王文忠也犯案呢?投鼠忌器,咬出共犯,共犯會招認王文忠犯案,不會說他把風.這時王文孝只好模糊的說謝廣惠,黑仔,黑點犯案. 所以,當王文孝供出謝廣惠,黑仔,黑點時,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犯案的就只是他一人,但檢警都不信,要他供出三人,他只好胡亂編出這三個綽號來,另一個可能是,王文忠也犯案,不敢供出其它人來,只好模糊亂編.有後面這種可能嗎?答案還是要從自白裡去尋找.承認有犯罪的自白不可信,因為警察不但刑求還把自白給他們背誦,串供.但反過來,翻供否認自己犯罪的自白可信嗎?答案是有很多地方可信,警察總不會要他們翻供說自己無罪吧!所以這部份是自由心證,沒有外力脅迫,唯一要考量的是,他們有沒有說謊?但是說謊不可能說法一致啊!除非他們犯案後先串供.狀況一,只有王文孝跟王文忠犯案,其它人不知情,那除非王文忠找他們串供,否則他們既不知情,怎麼可能自己串,但這麼一來當蘇建和三人被判死刑,幾次差點被執行槍決時,三人一定會供認王文忠曾找他們串供這件事.因為咬出蘇建和三人的正是王文忠,等於同學拖他們下水,他們怎麼可能隱瞞不說?所以推翻這種狀況.只要蘇建和三人有一人未參與,這個人一定會供出其它人找他串供這件事,保命要緊. (待續)
狀況二,王文孝,王文忠跟蘇建和三人都犯案,然後預先串供過,既然他們都犯案,那他們在供認有犯案的自白裡,為什麼都說王文忠把風,難道他們事先串證公推王文忠把風,他們願意一死以維護王文忠,哪有這種道理?咬出他們三人的正是王文忠,警察一定告訴過他們,因為王文忠被捕招供出他們,所以逮捕他們,這是被同學出賣,就算事先串供說王文忠把風,這時也會改口說王文忠一同犯案. 所以這種狀況也不可能.蘇建和三人描繪說他們當晚,因為王文忠要入伍找他們一塊玩樂,先送王文孝回去,四個人繼續玩,這點可信,因為有一個特殊原因,所以記憶清晰,基本可信.王文孝被捕後,王文忠在部隊服役,不可能再串供,等到王文忠及三人被捕後,也沒有再串供的機會.唯一可能串供是犯案後立即串好,但是每個人都犯案,王文孝被捕前,誰知道誰會被捕?不可能預先假定王文孝被捕.所以每個人都說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繼續玩,這個說詞基本可信.(警察說他們一同回去然後一同去犯案,這個不可信)如果真是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繼續玩樂這個說詞可信,那麼王文孝獨自犯案就是正確,偷個東西,有必要等其它人都回來再一起去偷嗎?案發前半年,王文孝自己也獨自去偷過一次,駕輕就熟.再說等到何時他們會回來?而且回來也不是先一起回王文忠家,頂多樓下放下王文忠,其它人就走了,王文孝也不可能在王文忠家樓下等很久,而且不知等到何時?也許先送其它人會去再送王文忠也不一定.所以只要是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繼續玩樂,共同犯案就不可能,而是王文孝獨自犯案. (待續)
王文孝所傳遞出來的重要信息===========================在王文孝的自白或口供中,有一項非常重大的信息,那就是王文孝對於共犯這件事,一直是採取模糊態度.一開始,他承認自己一人犯案.其後在警方開始追查共犯時,(當然有刑求),他供認的是謝廣惠,黑仔,黑點.這幾個都是查無此人,一開始也跟蘇建和三人劃不上等號的人名或綽號.另一個模糊的地方在哪裡呢?在結尾.當王文孝要被槍決了,楊大律師說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時候,王文孝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做",(請記住,強姦已被證明並判決是沒有的),王文孝臨終都還不忘為自己的清白辯護,他當然是神智清楚的,豈是某些人以為的神智不清.他這是"人之將死,其言也真",可是你注意到嗎?他說的是真的,但卻是模糊的,他只交待他自己的事,那是真的,但是對於共犯這件事,他卻不敢碰觸.既不敢交待三人有犯,也不敢說三人未參與.為什麼呢?答案只有兩個,其一,這三人根本未參與,王文忠也未參與,從頭到尾都只有他一人犯案,但是檢警法官都不信,否認這三個人,那就要再被毒打一頓,還要再咬其他人,他到哪裡去咬人?更可怕的是,如果警察說,你咬不出其它人,那就是你跟王文忠兩個人幹的.這樣一句話就足以讓王文孝噤若寒蟬,從此再也不敢翻案,判決書寫的是王文忠把風,他也供認王文忠把風,蘇建和三人也招認王文忠把風,他這一槍決也就死無對證,如果他來個翻供,那他槍決後,王文忠會是什麼結果就很難說了,恐怕凶多吉少.但是三人明明沒有參與,硬要陷害人他也說不出口.這就是王文孝直到槍決前,仍然不敢碰觸共犯的原因,從頭模糊到尾.另外一個可能是,王文忠也犯案了,被警察挖出來,(地緣關係,為何選定這一家偷),他一開始免強說王文忠把風,但是怕其它共犯最終會招認王文忠也參與,所以不敢咬出其它人,只好模糊交待一些不存在的綽號,此後在跟警方達成交換條件後,王文忠真成了把風,他也就再也不敢翻供,不敢碰觸共犯這個問題,而採取模糊以對了.其實這個可能性極小.我前面也一直在推敲,闡釋有幾個人犯案?得到的結論其實都不是多人犯案.
王文孝在槍斃前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有做",這完全符合楊大律師所說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正因為蘇建和三人沒有犯案,他才不能明確的指出,偷搶殺是他跟這三個人做的,強姦大家都沒有做.誣賴別人就不善了,不能說.平反呢?不敢說,前已論述.那是不是他跟王文忠兩個人幹的呢?完全不可能,蘇建和三人都說先送王文孝回去,四人繼續去玩.王文孝不可能等到王文忠玩完回來再一起去偷,因為不知道要等到何時?其次,王文孝自己去偷過,駕輕就熟,不必等,再其次,蘇建和三人說回去時已三點,時間上也不允許.所以不可能是這兩人犯的.總歸一句,王文孝單獨犯案.
我前面曾提到,王文孝犯案,王文忠把風,劉秉郎在現場當小偷,未犯案.後面我會告訴你,我為何做此大膽假設,而後如何推翻它.不是前後矛盾,而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正是所有可能性都不放過,不偏袒任一方.推論才是客觀公正.
一個新的發現============王文孝槍決前一刻鐘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有做",這代表什麼意思呢?強姦是一件不名譽的事,如果有做,沒話說,認了,沒做他可不願意背.那他為什麼要忍到槍決前一刻鐘才為自己辯護,是臨時起意不想背嗎?不是,反而是時刻不忘,臨死前一定要洗刷,那當然也代表有一股力量,讓他不敢翻案,不敢說實話.忍到臨死前挑他認為最重要的翻了.這一翻也無意間全盤翻了,因為大家都自白有強姦,那又是什麼力量造成的?沒事每個人會都說有強姦?當然不可能.自白有犯案還能採信嗎?白痴也知道.王文孝說謊嗎?不會,就算他不相信馬上會有閻王的審判,他也不必臨死來多生枝節.有沒有閻王他也不確定,不是嗎?
蘇建和案的無罪駁回====================被判無罪的蘇建和案又被駁回,理由是法官認為李昌鈺論述的房間太小,容不下四人同時砍殺,認為有再詳察的必要,其實法官只是找個藉口而已,房間容得下100人又如何?你又找不到多人犯案證據,憑什麼判人有罪?砍殺78刀一定是多人嗎?以王文孝正值當兵的年齡,一人砍殺78刀絕對有可能,我另外找到一個說法,在殺了人後,王文孝恐慌,緊張害怕,瘋狂,急欲儘快把人砍死,這時腎上腺素大量分泌,別說78刀,780刀都不會手酸.總之,砍殺78刀就是多人所為,絕對是無稽之談,毫不足取.==================================整件案子,萬分之一萬是王文孝一人所犯,但是有一種可能,也許只有萬一,卻不是完全不可能,到底有沒有小偷曾在場?我假設了一種狀況,10點多,莊林勳先回家,他不願意去偷.其它人則等到入夜之後,王文忠在外把風,我之前曾說過,把風根本不必要,但有一種可能,王文忠認為自己就住在對門,恐有被認出之嫌,就找了一個工作,在外把風,其它人也同意他有被認出的可能,就讓他把風去了.王文孝進入後,在廚房順手拿了一把菜刀,他去開門讓其它人進入時,劉秉郎看到菜刀,問他做什麼?然後曾勸他把菜刀拿回去放,不要用菜刀.王文孝當然沒聽從,進入後,蘇劉在客廳翻找,因為小心翼翼,找得也不快,足夠找一陣子,王文孝直接進臥室,不久之後,臥室傳出聲音,蘇劉知道吵醒屋主,立刻開溜,在樓下找到王文忠,躲著等王文孝,王文孝下來後,說他殺人了.這時他們想製造不在場證明,三人又共乘機車去嫖妓.(如果沒帶手套,應該會先回去擦拭指紋,但是不是很費功夫),莊林勳因為沒參與,堅持他不在場,別把他扯上.他說工人可證明他在家,也許是10點後在家,未必一整晚在家,要看他幾點回去.我說這個可能性雖不大,但不無可能,後面我會說明為何有此疑點.但不論有沒有這個可能,犯案殺人的都只有王文孝一個人. 待續
疑點二=======無罪自白中,莊林勳說他不在場,他在家裡.首先,"不在場"就有點語病.不在什麼場?有沒有一起去打撞球?不在場有一點專業術語的味道,一般人應該說"他整晚都在家裡,沒跟他們去玩,更沒有去偷,去殺人.一句"不在場"很攏統,表達得不清不楚.我們估且當作是書記官或法官判決書這麼寫,不去懷疑他吧!但是,問題來了,他沒去撞球,沒跟他們在一起,為什麼會被咬出來?這就是疑點了.其它四人一起去撞球,當警察因為現場找到三枚指紋,要他們供出三人時,王文忠在把風,那還少一個,要湊一個出來,為何想到的是莊林勳而不是別人?如果莊林勳根本沒跟他們在一起,那他跟別的許許多多友人,同學一樣,不特別,為什麼不咬其它人,要咬他,這不值得懷疑,查清嗎?更大的疑點是,依據我看到的資料,莊是劉秉郎的朋友.王文忠跟蘇建和是國中同學,跟劉秉郎是住老家時的鄰居,(是不是也是國中同學我不確定),他們彼此很熟,那是當然,可是咬出莊林勳的並不是劉秉郎,好像是蘇建和或是王文忠,那案發前,蘇或王認識莊了嗎?這點值得懷疑,值得查清楚.若是不認識,那顯然,案發當天,他有去撞球,才會認識,才會被咬出.就算他們之前認識好了,那也不特別友好,若是劉秉郎想到他,咬出他,那還算正常,不熟的人,案發當天又沒在一起,怎麼會想到他,咬到他?看官,這值得懷疑吧!?我因此也假設,莊跟他們一塊去撞球.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那麼所謂不在場就是,他沒跟其它人去偷.他在家,(先回家了),不在偷竊,犯案現場.當然,有懷疑就要問清楚,釐清楚.這才能確定王文忠跟蘇,劉等人是送王文孝回去後,三人繼續去玩,還是去偷竊了?
疑點三.========= 如果我們假設蘇建和等人有去偷東西, 必然招致更大的不合情理: 1.王文孝在案發前數月,曾去偷過一 次,在餐廳,客廳翻遍了,一無所獲, 最後帶走兩捲錄影帶.一看也知道 這戶人家沒什麼錢,可能再帶數個 人去偷嗎?無贓可分啊!若他發現這 是個富裕家庭,那麼下次找人攜帶 開山刀,水果刀,警棍,菜刀,準備大 肆搜刮,或者逼問,搶劫,擄人,大幹 一場,那就有道理,對吧! 2.王文孝已經去偷過一次了,要再偷, 自己去就行了,哪要找人作伴? 3.偷東西也不是啥光彩的事,要偷,自 己偷偷的去就行了,那些人是王文 忠的朋友,跟他也不熟,掩飾自己當 過小偷都來不及了,哪有交淺言深, 找自己不熟的客人一起去偷東西? 怎麼想都沒道理,所以我相信上面的 兩個疑點可以釐清,不要說殺人,連偷 東西都沒有,偷東西與殺人,那是十萬 八千里的差距,這幾個人連偷東西的 前科經歷都沒有,哪有一下子直接演 化成手段兇殘的殺人魔鬼的道理,小 偷殺人時有所聞,但多半是菜鳥,遇事 慌慌張張,若是老鳥,偷不到東西,把 冰箱裡的酒菜拿出來吃喝一頓,醉倒 在沙發,說不定睡醒了自己去警局報 到,繼續吃免費牢飯. 所以我說,偷東西頂多就萬分之一的可 能性.
新的資料=========我前面的重建現場中提到,王文孝進入臥室偷東西,吵醒了吳銘漢夫婦,吳銘漢50開外的人,見到臨居小孩手拿菜刀偷東西,不可能求饒,也不可能大聲喊救命.因為拉不下臉,沒面子.他多半喝問"偷東西啊!小孩子不學好,偷什麼東西!"特別是這個小孩,若住在對門家見過,那更沒面子求饒喊救命.我今天在網路上找到資料,"王文孝與死者吳銘漢身高相當,但王文孝體型瘦削",(當兵時體型瘦削,40歲了發胖看起來壯碩,實際上前者有力,後者中看),而且我還看到吳銘漢夫婦是40歲的人,看到這麼個瘦弱小孩,這就更不可能求饒喊救命了.若是王文孝高壯,就有可能形成恐怖平衡,吳銘漢不敢造次,若是王文孝拿的是開山刀而不是菜刀,吳銘漢更要倒吞一口口水了,菜刀示弱防身,手拿開山刀表示歹徒,兇神惡煞.王文孝被發現了,經一喝問,不知如何回答,也不知逃跑,杵在那邊,雙方僵持一陣,吳銘漢見他不走,看到又這麼瘦弱,想衝過去假裝捉他,把他嚇跑,沒想到王文孝情急下一刀砍下,砍在頭上,鮮血噴出或者大量湧出,王文孝一看,殺了人,已無法回頭,緊張恐懼中,揮刀猛砍,腎上腺素分泌,精神亢奮,幾十刀,幾秒內已砍完.葉盈蘭呢?吵醒時坐立起來,還沒表態,後面事發突然,又進行太快,等她發聲,吳銘漢已差不多倒地抽搐了,王文孝再衝過去砍她,兩人都曾經舉手阻擋,手指頭甚至被砍下,手臂也有砍痕.葉盈蘭死在床頭,已閃躲或倒至地上,吳銘漢死在靠門邊,表達了他們被砍殺的狀況.法官說李昌鈺指出房間太小,不容許多人圍殺,要再查清,這根本不用大腦.多人圍砍,前面一刀砍下,他一退一躲,不是撞進後面的人懷裡,要如何刀刀砍在頭上,要砍在頭上,只有旁邊無人,否則旁邊包括後面的人,躲閃都來不及,砍的人也不敢砍下,反而成了障礙.這是狂殺猛砍,短時間結束,而且無其它人礙手礙腳的結果.前面已提過,若是多人,吳銘漢夫婦不敢抗拒,殺人滅口也是綁住勒斃,而不是砍得到處是血,自己身上也都是血,多人可控制現場,從容而不會這麼處理.後來的強姦,想必是警察被詢問到殺人動機,少了輪姦,動機何在?悲劇是真,三條人命,但是勿枉勿縱則是後人的責任.
一個驚人發現===============在蘇建和案中,有罪自白都是描繪如何砍殺,如何強姦,可是他們的描繪是某人反抗,砍他一刀,某人出聲,也砍她一刀等等,好像也都砍了幾刀,就像貓在戲耍老鼠一樣,可是多人強姦之下,又已先翻箱倒櫃找東西,等到強姦完事,恐怕也過半小時了,這時想殺人滅口,兩名被害人恐怕已被折磨得差不多了,不算奄奄一息,恐怕也虛弱無力,而且刀還砍在頭上,血要流掉多少?這時還有多少力氣反抗?還需要狂殺亂砍嗎?還需要多人圍殺嗎?一個人上去,從脖子猛砍兩刀就解決了.就算吳銘漢還反抗好了,葉盈蘭被多人擺佈,再看到丈夫慘死,大概也任人宰殺了.可是刀痕是刀刀見骨,狂殺猛砍,那是受害者還會招架閃躲,受害者未受控制.刀痕說明了砍殺情況與自白完全不吻合.我也想看看是否真是多人犯案?問題是都不合情理啊!一個檢察官在王文孝被槍斃前兩週或數天,去給王文孝做筆錄,她說王文孝承認蘇建和三人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如果王文孝真這麼說,那這句話值得推敲,何謂"同樣罪有應得"?但是我去看資料的結果是,這根本就是該檢察官這麼問,王文孝跟著複誦回答,用字譴詞並非出自王文孝.這就是檢警法官律師該挨罵的地方,問口供不可以用誘導的方式,讓他自己說,再從他的回答中找破綻.我前面回答過這個罪有應得了.王文孝曾經替蘇建和三人翻過案,但後來翻案的錄音帶未曾再見,筆錄也不見記載.王文孝翻案,警察會刑求他,叫他供出別人,王文孝哪來別人可供?如果警察再對他說,供不出別人,那就是你跟王文忠兩個人幹的,送他去陰曹跟你見面,這是威脅,若你不再翻供,我們讓王文忠把風,關個兩,三年出來,這是利誘,對價.你想王文孝還敢翻供嗎?當然妳怎麼問他怎麼承認.妳這個菜鳥檢察官,如果是老鳥,那就是白痴.
蒙娜麗莎的微笑===============全球最知名畫作「蒙娜麗莎」(Mona Lisa)神祕微笑背後的謎題,可能不久就能解開。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在義大利挖掘的考古學家聲稱,已發現為達文西(Leonardo'sda Vinci)這幅傑作擺姿勢的女人頭顱。挖掘團隊上週末透露,他們在佛羅倫斯(Florence)廢棄修道院展開兩星期的搜尋後,發現了一個地穴。聖烏蘇拉(St. Ursula)修道院據信是蒙娜麗莎本尊最後安息之地,這個修道院地底的墳墓,現在出現一個女性的頭顱。達文西最知名畫作的人體模特兒,普遍認為是一名商人之妻。官員說,這顆頭顱是在聖烏蘇拉修道院地底3公尺處發現的,挖掘到的還有人類肋骨與脊椎骨碎片。現在科學家將拿這些骨骸跟葬在附近的商人妻子的兩名小孩做DNA比對,以證實頭顱是否為蒙娜麗莎本尊所有。如果科學家證實這顆頭顱是蒙娜麗莎本尊的,法醫藝術家將試圖重建她的面貌,看看跟500年前達文西畫下的畫作有什麼不同,這也許能解開蒙娜麗莎神秘微笑之謎。(譯者:中央社張曉雯)1000520=================================在蘇建和案中,有兩個劃面出現,其一是劉秉郎接受訪問,坐沙發上.其表情令人不快,他一副沒事人樣子,輕鬆愉快,讓我們這些為蘇案花盡功夫的人,覺得好像我們多事一樣,我們花功夫去研讀資料,花腦力去推敲,他一副事不干己,那我們不白做工.當然,他的表情我們推敲的結果,他決沒有犯案,但總令人不快.其二是,上次判無罪後,媒體訪問,結束時,訪問者請他們為死者默哀幾分鐘.蘇建和,莊林勳都是面無表情,顯示多年來已被折磨的只比行屍走肉好一點而已.早已了無生氣了.劉秉郎則是一副高興微笑著進入默哀.這樣的表情我有過經驗,我曾參加一種訓練課程.老師叫學員(十來個吧)在塌塌米上繞一個圓圈走,低著頭閉著眼睛,然後他引導你進入情境,他說"...,想想看,是誰很辛苦的在維持這個家?為了家辛苦付出,任勞任怨,....",詞句我已經忘記,但在那種情境之下,有些女性卻開始哭出聲來,似乎她們自覺沒有盡到孝道,或者言語行為不順那種樣子,我則是面帶微笑(是逐漸被引導出來的),有點自豪那種表情.(邊走,低頭,進入那種情境,不自覺的流露),因為當時我父母都已七十多歲,我每月都把薪水帶回家交給母親,且每星期休假就回家,(新竹到台中),我自己可能自覺滿意與自豪.對於劉秉郎的表情,我一直試圖找出它的含意,剛開始我想,他會不會正在告訴吳銘漢夫婦"你們知道的,我們沒有犯案,我還阻止王文孝拿菜刀呢!",我會這麼想,因為我那時受一個框架限制住,王文忠被判把風,關了兩,三年出來,我盡信法官,以為王文忠就是真的把風.(誤信權威,沒去挑戰法官也會誤判),既然王文忠把風,那其它有人在場偷東西就不奇怪了.那劉秉郎自豪什麼?除非他阻止王文孝拿菜刀或者砍人,否則他什麼好自豪的.光是"你們知道的,我們沒有犯案",光是這樣會是這個表情嗎?後來我覺得王文忠把風也不合情理,根本也沒有把風的必要,顯然那也是亂判,我找到另外一種可能性,蘇建和三人不是找李昌鈺協助破案嗎?現在因此而破案.那是誰提議找李昌鈺的?我也不知道,你們去問問看吧!五百年前大鬧天宮,喔!是蒙那麗莎的微笑,人家都要破了,區區劉秉郎的微笑,你們會解讀不了?他的表情,表達了他真的沒有犯案,但是他心裡想的是什麼呢?覺的
別的發現============在蘇建和三人的有罪自白中,他們供認,王文孝上樓拿一包報紙包的東西下來,把開山刀,警棍,水果刀分配給他們.這也是不合情理的.王文孝並不住那裡,他只是有時去看看他母親,依王文忠的說法,他們並不常見面,久久去一次,他怎麼可能把開山刀藏在那裡? 根本不合常理. 若說他在他母親住處附近,發現了一個理想目標,準備大幹一場,於是先把開山刀等犯案工具藏在那邊,再伺機找機會,找人,那還說得過去,可是他去吳銘漢家中偷過一次,沒東西偷,這家明顯並不富裕,再偷,他還去,那就表示,他也沒有別的目標,臨時起意,而且他胃口並不大,能翻到幾千元花花也就夠了,這家又方便,就又去了.所以說,上樓拿開山刀,根本也不合常理,他不可能把刀藏在久久去看一次的母親家裡.就算常去,也不可能把刀藏在那裡,他跟母親分居,跟父親住在一起,母親另嫁,去看母親是思念,怎麼可能把開山刀藏那裡? 這是人之常情.總之,他們的自白,怎麼拿刀器.怎麼砍殺,怎麼強姦,通通不合.法官依嫌犯自白判他們有罪,還能站得住腳嗎?==================================在蘇建和的自白中,他問王文忠"我又沒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這句話頗有語病,我一看立刻覺得怪怪的,注意上了.這句話說王文孝兄弟有去犯案,而且好像他知道的樣子.難怪我會盯上.(他為什麼知道?)我推敲的結果是,警察告訴蘇建和,王文孝兄弟去犯案,他們兩個都招認了,而且他們供出你跟他們一起去犯案,你還不承認? 而蘇建和呢? 警察說王文孝兄弟有犯案,也都招認了,蘇建和相信了警察這句話,可是他自己明明沒犯案,所以才會這樣質問王文忠.但問題是,如果蘇建和是跟王文忠一起玩,他怎麼可能相信警察說王文忠也有犯案,也招認了這件事. 答案是,蘇建和12點左右送王文孝回去,3點左右送王文忠回去,3點過後,他不知道他們的事,然後他以為他們後來有去犯案.(相信警察說的,他們都招認了.)"我又沒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這句話是對質,語氣算很嚴厲了.這麼嚴厲的對質,足夠證明他沒有犯案.若是他有參與犯案,只是事先串供好,誰被逮補不可咬出其他人,現在王文忠違反約定,把他咬出來,那他頂多問"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質疑他為何違反約定,語氣就會弱多了,心虛.再看一遍, "我又沒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 夠嚴厲的吧!(我又沒有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 這就弱多了,心虛多了.)這樣的一句話代表什麼意思呢? 它代表案發後,蘇建和根本不知道誰犯案,也許王文孝被捕後,他知道王文孝犯的案,但也僅止於王文孝,意思就是說,王文忠案發後根本沒跟他說王文孝犯案.那王文忠知不知道王文孝犯的案呢?很可能他也不知道,很可能他也是王文孝被捕了才知道.就算他案發後就知道,也沒必要告訴蘇建和等3人.蘇建和這句質問,代表他們事先沒串證,代表他們案發之後,一直到王文孝被捕前,都不知道王文孝犯的案. 看官,你不彷自行推敲看看.說一句實話,蘇建和案已經完全破了.有不同意見或不同發現的, 請提出來.
有一名警察問甲OO,我是否有跟他們去犯案,甲OO說沒有,我跟甲OO說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結果甲OO就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
上面這句話代表蘇建和並不知道王文忠有沒有犯案(約凌晨兩,三點送他回去,此後不知),他相信了警察說王文忠有犯案,並且招認了,還供出他也一起去作案.這句話更證明了案發後,王文忠根本沒有跟他聊到任何王文孝犯案這件事,更沒有事先串供.(但王文忠知不知道王文孝犯案,尚無法由 此推斷出來)
成龍演的一部片子(好像叫警察的故事),成龍跟著一名黑人警察去查案(遊樂場所吧),經過撞球臺前,有數名黑人在那邊,黑人警察打招呼"Hi,黑鬼!",黑人沒人理他,第二次又去,又打了同樣的招呼,結果也沒人搭理.第三次成龍自己去,他有樣學樣,打了聲招呼"Hi,黑鬼!",結果數名黑人圍了上來,當然成龍功夫了得,最後全身而退.這故事說明的是,同一句話,有人可以說,有人卻說不得,前者,黑人們心裡想"你自己還不是黑鬼一個",後者呢?種族歧視,侮辱,那就是討打. ( => 每一句話都值得推敲 )==================================蘇建和對王文忠說,"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這句話代表何意義呢?假如蘇建和有犯案,他的說法應該是"我又沒有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他不敢把"你"(王文忠)給包括進來.他要謊稱自己沒有犯案,同時期望王文忠配合,說他沒有犯案,在這種狀況之下,怎麼可能說出王文忠有犯案這種意思出來,你說對方有犯案,強調自己沒有"跟你去作案",那還能期望對方會幫你隱瞞,說你沒有作案嗎?當然不可能.由這句話推敲的結論是,蘇建和沒有犯案. 有犯案就不會這麼說.反過來呢? 假如蘇建和跟王文忠都有犯案. 蘇建和說,"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王文忠會作何反應呢? 腦羞成怒,他也許已經承認有犯案,但他可以翻案,說是警察刑求,但現在同夥說他有犯案,這不就破功了嗎?"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這句話擺明了就說他有犯案.聽在有心人身上特別刺耳.你明明就有犯案,結果你說沒有,還說我有,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你不怕我死,我又何必讓你活,結果當然是狗咬狗,王文忠會回答說, "你明明有跟我去作案,還能怪我什麼?".可是,王文忠的回答是,"結果甲OO就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王文忠的回答是"我自己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從這句話可以推敲出,王文忠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因為,只要他有做,他就會受到刺激,加以反擊.不會這麼回答.王文忠的回答或是反應,代表什麼意思呢? "我自己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 意思是"我雖咬出你犯案,可是我也是無辜就被 捲進來了,不只是你無辜而已."這樣的回答或反應,推論出王文忠沒有犯案.有興趣的人,自己想一想,自己推敲看看!
蘇建和三人被判有罪,有一句很關鍵的話,"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這句話是檢察官問,王文孝跟著答,本來我不認為它有何推敲價值.如果是王文孝自己這麼說,那就非同小可,應該大大推敲一番了.可是,即使是王文孝順著檢察官回答,其實也透露出不凡的意義,我們這樣問好了,如果是王文孝自由意志,他會這麼回答嗎?不會,頂多回答"是,三個人都有犯案",(假定三個人確實有犯案,或者三個人沒犯案,但被警察逼著要回答三人有犯案),正常狀況下,不會回答後面那一句"同樣罪有應得",如果檢察官分開來問"三個人都有犯案嗎?",王文孝會回答"是",或者"是,三個人都有犯案",檢察官再問"同樣罪有應得嗎?",王文孝會回答"是",但是不會回答"同樣罪有應得",因為"罪有應得"是一種裁判語句,王文孝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不是閻羅王或判官,他不會做出判決的回答.如果檢察官問"你是罪有應得的嗎?",他可以回答"我是罪有應得的".自己認罪,自己判自己,這有可能,但不會去判別人.回答別人有犯罪就足夠了.那麼王文孝為何回答得這麼機械?一字不漏,複誦一遍.很簡單,他事先被訓練,演練過了.例如,警察告訴他,如果檢察官問"三個人是不是都有殺人?",你要回答"是,三個人都有殺人",檢察官問"三個人都有犯案嗎?",你要回答"是,三個人都有犯案",總之,你必需把檢察官問的話重複一遍,說得清清楚楚的.這就是王文孝這樣回答的原因,正常人,正常狀態下,不會一字不漏,複訟一遍.我的推敲合理嗎?"三個人都有犯案",這是他要回答的."同樣罪有應得",這不是他要回答的.被問了,頂多點頭說"是",加強語氣嗎?他為什麼要加強語氣,又不是這三個人害他的.他回答"有犯案"已經足夠了.王文孝的機械式回答,是被訓練過的.
如果我問你"回答別人的問話,需要重複一遍嗎?"你一定回答"不需要",你不會回答"我不需要重複一遍".對吧?==================================檢察官問王文孝"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嗎?"王文孝回答"是,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 跟"是,三個人都有犯案,他們都是罪有應得的".這兩句話有著天大的差別,後一句已經加上了自己的意思.前一個只是複誦,後一個是自由意志.天差地遠.
在最新的判決書,判定三人無罪的判決書上,我們看到法官在房間大小,王文孝手臂長度,胸寬上面,大作文章.在我看來,這根本無意義,若是圍殺,受害者一躲,不是撞進前面人懷裡,就是撞進後面人懷裡,那根本沒辦法砍,猛砍要顧慮到同伴,而且也不能太近,會砍到自己.還有人說跳到床上砍,但真的有這麼多人,那就控制了,勒斃或者從脖子上砍兩刀,不會是猛砍幾十刀.事實上,兇手砍了幾刀後,受害者大概就半倒,而且不會反抗了.會砍到79刀,完全是恐慌,緊張,要砍到一動也不動,才需要那麼多刀.從刀痕來看,這是猛砍.猛砍,力道大,速度也要快,揮刀動作也就大,弧度大,旁邊不能有人的.==================================這件案子,就心理層面來說,被告之間沒有任何狗咬狗的情況發生.王文忠被判把風,關個兩,三年出來,其它人被判死刑,幾度在鬼門關前折回,若是法務部長簽准,早就槍決了.他們被王文忠咬出,警察還說,王文忠已承認,並且供出他們有犯案,這害他們差點死掉,若他們真有犯案,也知道王文忠有犯,他們不會反咬回去嗎?若王文忠真的只是把風,而其它三人有犯案,他們無法反咬回去.那王文孝要交代共犯有那麼困難嗎?這三人都有犯案,東窗事發,敢做敢當,怨不得別人,王文孝有何必要去掩飾這三人?可是王文孝從頭到尾都沒有供出這三人犯案.開始兩次,他說自己一人犯案,第三次說謝廣惠,黑仔,黑點,直到謝廣惠查無此人,他才改為長腳.他供出謝廣惠,他不知道查無此人要挨一頓毒打嗎?為什麼他不直接說出是長腳?而要多了一次謝廣惠這個查無此人的人來挨打?一個確定求生不得的人,有何理由再來幹求死不能的事,他也知道謝廣惠一定查無此人,可想而知,他受不了了,先搪塞,喘口氣,暫停一下.蘇建和三人跟他去撞球,這自然很清楚,可是他們沒犯案,要怎麼供? 這是困難之處,若他們有犯案,那簡單,馬上交差,掩也掩不住,不是嗎?拖也拖不來,何必拖?警察對蘇建和都能刑求到那種境界了,對這個血指紋被採到,已確認是兇手的人,還會手軟嗎?他是軍人,但是只要還回去不是一具屍體,大約就行了.王文孝沒說他被刑求,因為說了也沒用,人家會認為刑就刑,活該.中間,王文孝曾翻案說三人沒犯案,當然沒翻成,後來就沒敢再提了.行刑前11天,檢察官問(好像確認身份那種問法),"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嗎?",王文孝答"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檢察官就說"確認無誤".可是正常人回答問題,會用這種機器式的回答嗎?當然不會,那就是明顯被教唆.它不是自由意志的表答方式,一看便知,這當然不能當作判罪依據.槍決前,王文孝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做",王文孝有沒有神經錯亂,他再清礎不過了,有的人槍決前喊冤枉,有人喊中華民國萬歲,王文孝要喊的是"他沒有強姦".為了加強語氣,他說偷搶殺有做,意思是說,死罪他認了,強姦他沒做,他不要背這個不名譽的罪名.如果蘇建和三人有犯案,他為什麼不說偷搶殺是他跟這三個人幹的,強姦的事大家都沒做,這不是很清礎嗎?三人沒犯案,槍決前他怎麼能冤枉人?那為什麼不替三人翻案?早就翻過無效了,何必槍決前再幹求死不能的事?再說三人如果冤死,罪過也不在他.當蘇建和被刑求到受不了了,他也不認罪,要求見王文忠,警察把王文忠帶來,問王文忠,"蘇建和有沒有跟你去作案?"王文忠說"沒有",蘇建和問王文忠,"我沒有跟你去做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結果王文忠就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這樣的對話,就心理層面來說,蘇建和理直氣狀,可是更重要的是王文忠的回答,他在蘇建和說"跟你去作案"時,既沒有受刺激,也沒有反擊,也沒有歉疚,如果王文忠有犯案,他的心理不能健全,會受刺激,被激怒,甚至反擊,要不然就是感到內疚.可是他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這句話無辜並且無奈,會這樣回答,我推定他們都沒有犯案.
在蘇建和案中,嫌犯描繪砍殺過程,一個人反抗,砍他一刀,一個人出聲,也砍她一刀,而且都是砍在頭部.可是不論是開山刀或是扣案菜刀,都是非常厚重的,頭部又是微血管多的地方,只要砍破頭皮,不要說是砍進頭骨裡,都會血流如注,流得滿頭滿臉,還會流到胸背,而人都怕血淋淋的樣子,所以這樣的劃面,必然引起騷動,不只是被害者騷動,連加害者也不可能無動於衷,滿頭滿臉都是血,不是殺人是什麼?血流多了也會失血而死.可是嫌犯的描述,砍他一刀,他不反抗了,砍她一刀,她也不敢再出聲了,好像大家都沒事,繼續強姦或幹其它事,這合常理嗎?可見這種描述,根本就是編出來的.這能做為定罪依據嗎?法官判案,依證據定罪,這案子連一點證據都沒有,沒有指紋,沒有腳印,沒有毛髮,除了菜刀,沒有別的凶器,沒有強姦,沒有犯案動機,嫌犯的自白與事實不符,連王文孝的口供,"三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都另有解釋,不足採信.那要憑那一點判人有罪?依證據,就是無罪,那我論述了半天,推理了半天,連心理層面,都要去推敲,所為何來?就是在看,究竟是真的未犯案,還是只是證據不足.辛普森案也判無罪,那是證據不足,基本上不足以服人,你不服,氣得吐血也沒用,這世界就這麼不講理.但是蘇建和案,找不到有犯案的跡像,就只是跡像喔! 王文孝說,吳銘漢向他衝過來,要捉他,於是砍了他一刀,有人說他想辯解自己是自衛,我認為不是,因為赤手空拳要捉他,構不成自衛條件,何況他還殺了葉盈蘭,所以這只是描述事發的狀況,基本可信.因此我的現場重建是,可能菜刀是放在櫃子上,(拿著菜刀翻箱倒櫃也不太合理).吳銘漢也沒看到他手中有菜刀,才敢衝過去,事發突然,王文孝轉身拿了菜刀就砍,若是刀在手中,他把刀舉起來,吳銘漢可能止步(中間還有一點距離),若是轉身拿了就砍,時間上勉強.而且一急迫就很用力,又砍在頭上,馬上血流如注,吳銘漢兩手抱按著頭部啊啊叫,王文孝一看,殺了人,恐慌害怕之下,舉刀猛砍,只想儘快殺死對方,這件事,談不上搏鬥或打鬥,就是殺與被殺.葉盈蘭原來起身坐在床頭,原來只看到一個小個子的小偷,說不定還認出是鄰居,根本不很緊張,(個頭瘦削,像個小孩),也沒人會喊救命,(還敢衝過去要捉他.怎麼會喊救命?),而且一開頭,吳銘漢發現小偷,個頭瘦削,他出聲喝問,此時,吳銘漢夫婦是勝方,小偷不知所措,被發現了,心理上形同被捉,沒放他走,他也沒想到要逃,愣在那邊.吳銘漢衝過去要捉人,也許葉盈蘭還不太認同,突然演變成王文孝砍人,她爬下床頭想制止,喊著,不要再砍了,不要再砍了,(如果吳銘漢是慢慢逼過去,也許葉盈蘭會喊,放他走,放他走),總之,一開頭,他們都認為自己是勝方,小偷本來就不對,不送警是寬宏大量,送警則理直氣壯,而且小偷瘦削,根本像小孩,若認出是鄰居,那警告之後放走,屬寬宏大量,總之,一開頭,屋主是勝方.因為她們是勝方,吳銘漢還衝過去要捉人,這才演變成王文孝砍人,葉盈蘭想的可能是不必捉他,演變成不要砍他.(一下想阻止這個,一下又演變成要阻 止那個,剛開始她還沒意識到,已經演變成殺人滅口了),因此葉盈蘭沒有對外大喊救命,聲音也就沒大到左鄰右舍聽得到,她是下床欲前去制止,而不是從床的另一頭逃命,若是逃命,就會大喊救命,而且會追逐,因為追逐,有時間不斷大喊救命,喊許多聲,喊得左鄰右舍都聽到.她要下床制止,王文孝卻衝過去,對她猛砍,只啊了一聲,來不及喊救命.(若是一開頭,小偷佔勝方,葉盈蘭一發現小偷砍人,她會大喊救命,並且會從另一頭逃命)這是我的現場重建,當然這不是證據,但是是自圓其說,你說一個人幹的,一個人怎麼幹,幹得了嗎?總得給個說法吧!若找得到王文孝的現場模擬,也許可以對對看有幾分正確性.
我相信一般人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沒有聽到救命聲,一人砍殺兩人,一定有許多時間可以大喊救命.我認為在吳銘漢向王文孝衝過去要捉他以前,他們根本不必喊救命.唯一的問題是,王文孝砍了吳銘漢,為何此時葉盈蘭還不喊救命? 而我的推論是,葉盈蘭當時想阻止,她之所以想的是阻止而不是喊救命,因為事件的起因是吳銘漢衝過去要捉他,這才引起王文孝殺人,不是王文孝主動要殺他們.這就好像勸架一樣.你不要砍他了,我們放你走. 之類.證據呢?(應該說是依據),葉盈蘭死在床頭同一邊,喊救命就要逃命,那就往床的另一邊,若是往床的另一邊逃,被追逐回到床的這一邊,則一定大喊救命,一定驚動左鄰右舍.葉盈蘭下床想制止,王文孝衝過去猛砍.
補充一點,當時燈光昏暗,可能沒看清有菜刀,不論拿在手上或從櫃子上拿起來,而且也因為燈光昏暗,葉盈蘭沒能立刻意識到殺死人了,可能她以為制止,立刻送醫還可以,沒想到連她也殺.葉盈蘭會以為可以制止,而不是要逃命,是因為吳銘漢要捉王文孝,王文孝才殺他,如果放他走,趕快送醫即可.沒想到人家要殺人滅口.就是這點認知上的差異.
最嚴重的事情=============經過思考,我傾向於吳銘漢並未看到王文孝有菜刀(也許菜刀置於櫃子上,也許王文孝拿在屁股後),否則他也許不敢衝過去,也許拿起椅子,也許拿起鏡架(梳妝台),至少至少他可以拿枕頭或棉被.刀要砍穿枕頭也不容易,而這樣一來,可能就有打鬥狀況發生.吳銘漢被砍,痛得大叫,但沒有對外大喊救命那麼大聲.葉盈蘭呢?未必看清王文孝拿刀砍人,因為她在吳銘漢背後,視線被擋,燈光也不是很明亮,也許她喊的是"不要再打了,我們放你走,不會報警",她下床想上前制止,王文孝卻衝過去對她大砍.(下床這個動作使她沒有看到王文孝繼續猛砍吳銘漢).她一開始以為吳銘漢上前捉他,雙方才打鬥或者王文孝才砍人,她沒意識到王文孝會殺她,沒意識到王文孝已從防身轉變成殺人滅口,以致於她也沒大喊救命,也沒有逃命,而是下床去察看或者要去制止.這樣或許比較合實情.最嚴重的事情是,檢警法官喜歡依自白,證人證詞,嫌犯口供..等判案,而這些東西都可能有各種不同解釋,各種不同狀況.依這些證詞,口供,自白等判案,實在太可怕了.
總結: (撥開雲霧現青天--證據篇)===============================楊大律師說,本案罪證確鑿,可是哪裡確鑿了呢:1.指紋,腳印,毛髮都沒有=>無罪確鑿.2.被告自白:不只是互相間有許多對不 攏(當然也有部份相合,但有警察穿針 引線,誘導,拿他人自白要求背誦, 自然也就有相同之處,部份相同, 部份不同,不足以分出勝負.) 可是自白中最重要的部份,如何砍殺? 這個人反抗砍他一刀,他不再反抗,那 個人出聲,也砍他一刀,不再出聲.這 完全不合情理,只要頭部被砍一刀,立 刻滿臉是血,血淋淋的如何大家相安 無事,繼續下去,不引起騷動.而且折 磨了半天,大約也奄奄一息了,若要殺 人滅口,哪裡還需要砍79刀? 刀刀見骨,都在頭部,而且還有手擋跡 象,手指頭都砍斷,這種骨頭呈現出來 的證據是狂殺猛砍,與他們的描繪完 全不合.更別說是沒有強姦被每個人 都說有強姦,這就更不合了.沒有了強 姦,也就沒有犯案動機,偷東西需要殺 人滅口嗎? 其次王文孝並不住他母親家,他只是 偶而去看他母親,還不是經常去,怎麼 會把開山刀藏在他母親家,於情不符. 這幾大項是非常重大的不合情理,與 事實不符,已足夠讓自白完全不具參 考價值.3.最後一項,王文孝的口供: 楊大律師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首先,槍決前數天,王文孝還不知他要 被槍決,還不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王文孝開始兩次都說一人犯案,這當 然也不能就相信,他是有可能自己擔. 可是他怎麼會從自己擔當,演變成供 出數人共犯,連他弟弟都供出來.突然 良心發現或是警察曉以大義嗎?都不 是,刑求或懼怕刑求或警察以他母親, 他弟弟等相要脅還差不多. 既然有力量讓他從自己擔當到招出數 名共犯,這股力量當然也就不可能讓 他翻案,怕的還是怕,對吧?你看他連 自己沒有強姦,都要忍到槍決前一刻 鐘,確定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也真了, 才要來翻案.他為什麼早不翻案?光憑 這點,你就知道,他不可能翻案,而且 他也曾經翻過一次,翻不成,估計又被 強化翻供的種種壞處,讓他嚇到以後 再也不敢翻.如此,他說的話還能採信 嗎? 槍決前,他說偷強殺有做,強姦的事他 沒做.有沒有共犯,他連提都不敢提, 他的口供還能採信嗎? 如果他怕自己或自己的親人受害,不 敢跟警察對抗,這樣的口供如何採信. 我可沒說他掩飾王文忠喔!他怕王文 忠被陷害,不得不與檢警配合更可能. 你不能用一個人的口供,就判定別人 有罪,這裡面的可能性太多了.楊大律師的罪證確鑿,我看,完全站不住腳了.簡簡單單的反擊,夠了吧!
總結: (撥開雲霧現青天---推理篇)==================================先補充一點,關於證據的:4.菜刀犯案: 菜刀砍下去,或許開口大 小不會差距很大,但一旦太用力,被骨 頭夾住,拔出來時用力不同,有時左右 搖,有時前後搖,有時猛力就拔出,它 們就會造成各種不同大小的開口,不 代表一定多種刀器.或許,楊大律師會說,王文孝的口供也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有開山刀犯案.這種所謂有可能,不能叫證據確鑿,"證據確鑿"可以定罪."有可能"是不能定罪的.這是最基本的法學素養(雖然我對法學一竅不通).當李昌鈺說"不排除"的時候,其實他已經在考你的法學素養了.有可能,當然也就有不可能,要看可能性多大,而這就是推理.一個跡象,推理上,非多人犯案,但不是鐵證,它像一根筷子,可以折斷,但是如果許許多多的跡像,都顯示一人犯案,那就變成一把筷子,折不斷了.推理就是,你有幾根筷子?我前面的許許多多推理,你折得斷嗎?(不想重覆了,請自行彙總)你有幾根筷子支持你?
補充: 總結(證據篇)--- 強力的證據=================================對於王文孝的供詞,不能據以定罪,提出補強論點:王文忠為何只是把風,只關2~3年?王文孝說他把風,他們是兄弟,一人之言,豈有證據力?蘇建和三人說他把風?如果三人說他把風,那形同認罪,沒犯案怎知人家把風?可見這個把風是警察導引的,或是拿王文孝的供詞要他們背誦,那警察這麼熱心多事做什麼?警察逼他們認罪可以理解,有破案壓力.但警察要他們指認別人的罪,不是很奇怪嗎?合理的懷疑,王文孝說他弟弟只是把風,警察拿此來作文章,如果你指認三人犯案,就讓你弟弟把風,關個兩,三年出來,否則,砍了79刀,現在檢警法官無人相信是你一個人幹的,你翻案,說三人未參與,那你供出其它人,供不出來,那就是你跟你弟弟兩個人幹的. 王文孝不是嚇破了膽?把風根本沒必要,三更半夜,外面有人,未必進你這個樓梯,進你這個樓梯,也是1,2,3樓有人外出晚歸,不會進到4樓,屋主在房內睡覺,半夜不可能有訪客,要進去作案只消留意一下,下面的樓梯有沒有動靜即可,根本沒有把風的必要.把風反而不小心讓夜歸者看到,徒增引人疑竇而已.再說當時無手機,要跑上跑下報信嗎?更有證據力的是,有人說王文孝後來說詞反反覆覆,有時說三人未犯案,(他曾替三人翻案),有時又說三人犯案,這代表什麼?這是非常強大的證據力你知道嗎? 如果三人的確犯案,王文孝的本意是他們有犯案,警察也要他說三人犯案,這不絕了? perfect! 前後一致,皆大歡喜(我是說警察),何需反覆? 正因為三人未犯,你為了怕刑求,怕你弟弟被陷害,威迫利誘被逼就範,害了人,有時難免良心不安,這才有反覆,三人都有犯案,那不簡單好辦?兄弟,東窗事發,怨不得我.一開始我也自己承擔,仁至義盡了.何需反反覆覆?咬出來了,又說沒有,又說有.(正常狀況,咬出來以前說沒有,既已咬出來,就不會再變了)真的到了人之將死時,王文孝也沒供認三人犯案,若三人真的犯案,算是惡人,把他們供出來,還受害者公道,還社會正義,這不違反"其言也善",三人有犯案,閻羅王也要懲罰他們,供出來有何顧忌?是翻案才有顧忌,翻案的結果,王文忠會如何?他禁得起刑求嗎?
王文孝後來已經轉變成不翻案(蘇建和三人犯案),換取王文忠把風.雖然王文忠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但是王文孝意識到,沒有人相信他一人所為.槍決前數日或10數日,檢察官來確認三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王文孝則確認了王文忠不在三人之內,不在罪有應得之內.王文孝說"強姦的事他沒有做",這句話就是證據.有沒有強姦,王文孝當然清楚明白,李昌鈺證明了葉盈蘭沒有被強姦,按理,王文孝該說的是,"根本沒有強姦".可是他卻只強調"他沒有",他沒有,那有共犯嗎?共犯有強姦嗎?是所有的人都沒有,還是只有他沒有?還是所有的人就是他一個人?完全沒有交代,完全模糊.這種模糊是一種刻意避開共犯的問題,而且強姦是殺人的動機,推翻了強姦,殺人滅口就站不住腳,(說服力不夠強),警察不可能讓他翻這個案.而王文孝在槍決前來個小聰明,他說他沒有強姦,因為他還是不願認這個不明譽的罪.他說他沒有強姦,這跟別人無關,不牽涉共犯問題,也沒有推翻犯案動機.他認為兩全其美.一件完全沒發生的事,他不說明這件事根本沒發生,卻只強調自己沒有.這種欲避開共犯的意圖再明顯不過了."偷搶殺有做",同樣避開了共犯問題.避開共犯問題,他就沒有翻案,也沒有誣告.(他說自己一人所為,沒人要信,這不能怪他,他只好選擇保住王文忠,這也不能怪他,他是被迫的).如果三人有犯案,他說偷強殺是他跟這三人幹的,強姦的事大家都沒有做,這不是交代得清楚明白嗎?何需掩掩藏藏的,只說自己,不涉別人,他有何顧忌不能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