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故意殺人?枉死悲劇不斷!加重刑責有用?來賓: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精神科醫師 李光輝 資深社會記者 林朝鑫 Callout 酒駕肇事受害家屬(台中市議員)黃馨慧 酒測超標但能劃圈圈走直線,便視同無罪? 酒駕=故意殺人? 枉死悲劇不斷!加重刑責有用? 我沒醉!酒駕者的心態為何? 怎樣才能讓喝酒的人不敢酒駕? 過失?故意?將酒駕撞死人視為故意殺人,在刑法上是否可行? 變相鼓勵酒駕?台灣刑責過輕? 法律只保護加害人?從葉少爺談起。 酒醉對大腦與身體的影響? 酒醉撞死人大多判例:一年,且可緩刑!合理嗎? 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 Tags: 公共安全有話好說酒駕司法酒測故意殺人刑責新聞分類: 警政消防 There are 4 Comments 由 匿名 (未驗證) 在 2012/06/06 16:25 發表 第一.酒测值從0.25至0.55之間第一次酒测.開單罰款 第二次罰款及羈押一星期及上課.第三次罰款.吊銷駕照.羈押二星期及上課.以此類推. 第二.以上是以無肇事為原則 由 匿名 (未驗證) 在 2012/06/15 20:13 發表 不會又是人權團體的功勞吧?怎麼不出來抗議呢?這不比廢死嚴重嗎? 由 匿名 (未驗證) 在 2012/06/15 20:41 發表 不會又是一個對象對了就開始開炮的人吧? 由 匿名 (未驗證) 在 2012/06/17 14:13 發表 從沒聽到人權團對酒駕表示要處重刑的言論過.挺廢死也別那麼明顯哩!
由 匿名 (未驗證) 在 2012/06/06 16:25 發表 第一.酒测值從0.25至0.55之間第一次酒测.開單罰款 第二次罰款及羈押一星期及上課.第三次罰款.吊銷駕照.羈押二星期及上課.以此類推. 第二.以上是以無肇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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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酒测值從0.25至0.55之間第一次酒测.開單罰款 第二次罰款及羈押一星期及上課.第三次罰款.吊銷駕照.羈押二星期及上課.以此類推. 第二.以上是以無肇事為原則
不會又是人權團體的功勞吧?怎麼不出來抗議呢?這不比廢死嚴重嗎?
不會又是一個對象對了就開始開炮的人吧?
從沒聽到人權團對酒駕表示要處重刑的言論過.挺廢死也別那麼明顯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