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侵犯人權?廢死是保護壞人?

殺人不必償命?喪盡天良免死?死刑的再思辯!

 

來賓: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許家馨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召集人 王薇君
廢死聯盟執行長 林欣怡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高涌誠

死刑遏止犯罪?廢死鼓勵犯罪?報復的觀念應有多少比例在刑罰中?

如同所犯罪行,加害人應否也承擔身體及生命的苦難?

終身監禁的必要與問題?為何要用養他一輩子?死刑審判成本遠超過終身監禁?

報復有何不對?刑法中的報復成份?死刑真是對加害人的最大懲罰?最大報復?

刑事訴訟嚴重向被告傾斜?被害人在司法中的若是角色怎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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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19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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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表達廢死團體活像個中世紀教庭先把廢死視作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又不具正策說明與資源投入衡平考量去說服大眾僅在單一面上作文章換個角度想這些團體何嘗不是在搞廉價正義?如同他們形容死刑只是廉價正義一般[他們廉價正義體現]施壓行政司法體系只為這些廢死團體作服務要求儘速廢死簽了公約等於高過本國法律位階??????不照公約來就叫作違法?且這群廢死團體多的是學法律到走火入魔的程度法律還是社會道德最後一道防線社會道德本身有較多人民情感因子在其中現在這群團體可將法律拉到高於道德成份意思是只剩下法律中的法學因素才夠格除此之外一概不用討論所以才有這些團體的發言人展現那種唯我獨尊鄙視那些反廢死之人等同路人甲乙都不懂法學精要不配與廢死團體論辯暨不要說服大眾又想拿著雞毛當令箭施壓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又不是單單為了廢死團體服務]不知道是誰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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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真是標準的「好啊來談司法問題,但是不要跟我談法律,法律都是一堆屁話」lol

匿名's 的頭像

兩公約本身並非要求廢除死刑,而是要求在程序上要更為完備,申請大社、特赦。總統要有代表社會道德的勇氣與責任感,不可以龜縮不回應。政府簽訂兩公約,就要遵守。公然毀棄,是政府無恥,丟臉丟到國外去,做不到就不要簽,台灣已經被這種政策口號害死了。只用死刑而去緩和與轉移民間加強與改革審判過程與被害人保護,是無恥行為。廢死聯盟必須知道,他的的訴求會直接造成被害人這邊的壓力,在伸張自己正義的同時,必須顧及他人的正義。社會團體就是一種資源動員,必須讓這些資源也關注在被害人保護上。廢死可以也應該是終極目標,但是,當前臺灣社會不管在歷史省思上與民間主流情感上,甚至是宗教上都支持應報的概念,這是社會現實,必須當成策略制訂的觀察來思考。建議將重點轉向被害人保護上,或許,這才是真正邁向廢除死刑的社會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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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本身並非要求廢除死刑,而是要求在程序上要更為完備,申請大社、特赦"這種說法本身就是盲點窮極各種可能都已足證加害人應永久自社會上隔離消失時還叫尚不完備?請問完備的定義與程序作法為何?不能理解廢死團體在這幾個已槍決之人上有何好叫囂國家殺人?大赦特赦是對尚有可原諒經過判定動謫把大特赦跟所謂死刑定讞者混為一談難怪廢死無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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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兩集公視討論廢死的"有話好說"節目,對廢死聯盟的鄙夷,讓我不吐不快。他們選出了一個"執行長",講話聲音很好聽、口才便給,肢體語言也很生動,可是卻令我感受到”作工很好,唱功全無”,典型的"不食人間煙火"的虛矯身段。她宣稱廢死聯盟推動的議題有兩個,一個是廢死,另一個是被害者和家屬的保護,很平衡對吧?但是當受害人家屬連著兩天問: 你們接觸過被害人家屬沒有? 你們為被害者家屬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有! 她卻顧左右而言他,說什麼因為廢死聯盟的特殊身分,讓他們接觸受害人家屬有困難云云…那不就結了? 把兩個會互相干擾牴觸的目標訂成組織目標,這叫什麼智慧?妳這執行長是自己封的吧? 我不相信這麼大的組織會選出這樣虛有其表的人作為對外的代表。 死刑該不該廢,見仁見智,對這些局外人是法律原理問題,是國家權力多大的政治學問題,是誰可以決定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哲學問題等等,反正每個人都可以踩在雲端,每個人都可以侃侃而談,說上一大段。但是對被害人跟他們的家屬呢?台南方小弟的爸爸是這樣的狀態: 3天沒吃任何東西,然後在沒有任何人事先告知下,突然面對他的心肝寶貝兒子,被“依法解剖”,當場跪下去,哭喊著:不要割我的兒子! 對照這兩個畫面,我不禁要說: 等我們的社會先進步到能把受害者家屬照顧好,你們這些廢死支持者,再來談廢死問題。否則,在這之前,我就堅持惡必須有惡報,你禽獸不如,藐視生命到那個程度,我就讓你知道我們人類社會也同樣的藐視你的生命,如果支持廢死的人說這叫報復,那你就叫報復吧,我認為那叫“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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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天理是幼稚的,以牙還牙的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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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了上面的留言後會有一點矛盾的疑慮。首先,當我們給予國家殺人的權限會有誤判,這是必然的可能,因為人總不可能去了解所有事情所有面向,我們並沒有時光機沒有辦法看見整個事件的過程,就如同很多人所知的,當時的江國慶、蘇建和都是罪證確鑿,這不是如此嗎??或許大家覺得誤判的機會很低,但我想試問當家裡面有人被誤判時,我們是否有辦法接受,接受有人是這司法下的犧牲者?? 我想答案很清楚,每個人都有被誤會的時候,當我們被誤會時會不爽,這是必然人之常情,然而更何況是死刑,對於那些人而言,更是種折磨。 所以,或許我們該想如果我們支持國家擁有這個權限,我們就要接受被誤判,因為這是我們選擇的。其次,我認為,死刑可不可以降低犯罪率,並不是由支持廢死的人證明廢除死刑不會提升,其理由不外乎是消極事實的舉證是相當困難,簡直不可能。再者,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就是,當國家要侵害他人的生命權時,應該由國家證明這個刑罰是有效果的,這不正是憲法23條所謂比例原則的適當性要見嗎?? 換個角度舉例,如果在要解嚴前,我們要求人民證明集會遊行不會造成社會動盪或者是不利益,否則,國家不應該冒然開放集會結社自由,這不是很荒謬嗎? 再者,如同剛剛所討論的比例原則,如果我們可以藉由剝奪他的人生自由,如果這個手段可以達到隔離的效果那死刑就過當,在不符合我國憲法的前提下根本是違憲。死刑是不可回復性事務,如果剝奪了,將會造成誤判的人無法澄清,事實永遠晦暗不明,這絕對是過當。然而,有些人會擔心國家的經費問題,我想試問,當我們在討論國家經費時,法務部是將這六十位死刑犯所花費的拿出來討論,還是把所有受刑人都加總呢?這樣的數字並不精確。老實說,如果我們因為省一點點的經費,卻去剝奪無辜人的生命,這我殊難想像,因為一個國家居然可以為了錢去殺人,更無庸論及其他特殊政治目的了。最後,或許還會有人認為,台灣還沒有達到廢除死刑的標準,我想提醒各位,許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國民還是贊同有死刑。然而,為何國家還是執意如此?? 死刑,是不可逆轉性事務,民主多數決的界線,多數決不能侵害他人生命,就如同我們不能多數決去殺人一樣,如果我們放任多數決,放任代議士或者是總統以及其行政部屬去濫用他們的民主正當性,最後想必我們有可能面臨二戰前的德國,當時希特勒的所有手段都是合法,就連屠殺猶太人都是如此,這是我們必須面對審慎思考的。殷鑑不遠,在戒嚴時期,有許多民運人士就是如此,德國現在堅持限縮行政權,而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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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只有理念和宣言裡有提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處理做法,並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反正就只是說說,基本就是要他們自己吞下傷痛;總是在說誤判冤死,但都忘了已經死掉的被害者是真真正正的冤死,選擇忽略看似虛無的怨恨,只會把被害者家屬逼成下一個加害者,所有輕待他們傷痛的廢死聯盟都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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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確定犯罪的就直接判除死刑,不要再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金錢!終身監禁~天哪!要多少善良的公民來養這群邪惡的傢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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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的殺人犯為個人信念槍殺無辜的百姓,結果政府無法判他死刑,反而經過媒體的渲染,牠反而變成了為了信念不惜身陷牢獄的英雄,對於被害者家屬何其無辜?所幸,政府對於這些家屬還是有所照顧的,讓這些被害人家屬日子可以好過一點。那台灣呢?如果政府對於被害者家屬可以給予更多的照顧,如果政府司法效率可以更高一點,如果死刑犯在訴訟期間可以不要花國庫這麼多錢,如果這些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的權益都能被保住,廢死不廢死才是接下來政府與民間人權團體繼續研究的努力目標,做不到保障人民權益甚至是被害人家屬權益的政府,談不上民主或是先進的政府,談廢死,就跟原始人談飛機一樣的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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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江國慶、蘇建和都是罪證確鑿江國慶--你他X的法官根本腦殘主嫌都跳出來說小女孩是我殺的法官還是判給他死蘇建和--主嫌一開始很誠實地說他是單獨犯案,白鶩的檢察官說{你一個人哪有可能砍兩個人那麼多刀}硬要主嫌找人當共犯結果只因未見過一面就被拖下水了,之後還被刑求逼供,然後雖小的遇上腦殘法官硬拿根本就沒關係的照片說別人有罪結論--這不是廢死不廢死的問題,這是台灣的腦殘法務人員太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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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廢死可以 廢死聯盟不要只會出嘴請你們學學王小姐 至少有提出配套參考! 出一張嘴人人都會!終生監禁真的好嗎!?等個五十年七十年 這座島還有哪可以蓋監獄 錢也越花越多 那怎辦!?尊重生命!?當加害者殺人時有尊重過!? 不尊重為何以國家為什麼要尊重加害者!?兩公約這東西誰簽的去問他 七成名眾誰知道..政府現在都喜歡偷偷慢慢來沒效率更沒執行力...還有為國家帶來什麼!?現在世界法律上真正廢死的國家還沒一半 有些還保留 中美日韓法律都沒廢死急什麼!多參考一下它國配套再來說!目前就是配套措施最重要!目前辦案方是根本不夠科學!法庭上只有一人主導太主觀!司法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冤案不要只出一張嘴!PS.驗證問題 圖面有些好模糊..

匿名's 的頭像

看能否讓死刑執行前 能否告知犯人 是否願意公開錄下遺言 然後 發在網路上給大家看 這樣會不會降低犯罪率!?畢竟死前的話會比較真誠!也許死前也會想做最後的勸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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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是不可回復的,江國慶的被冤忘,現在誰可以還他的性命,支持死刑的,想想看這一點吧!

匿名's 的頭像

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是冤枉的繼續認為他們是冤枉的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有殺人的繼續認為他們是有殺人的不關心這個議題的繼續不關心島國殺人紀事三 光碟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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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現在二灶都已經非常不可理喻大家都已經忘記當你用食指指著別人時另外四指就是在指你自己

匿名's 的頭像

匿名's 的頭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8/35112930/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674916006460信的第二部分最後是這樣寫的:「於此懇求庭上法官,能以同理心感受受害者家屬之心情,以及還給受害者應有之公道。由國家賦予您們崇高職責,發揮您們正義之聲,依國家最高刑法判處其最高之極刑。以昭炯戒!」這兩封信讓所有為人子女,為人父母者,看了無不為之動容。但是,信件的收件者最高法院刑九庭黃正興審判長做了什麼?一般最高法院只做法律審,所以通常認為下級法院有錯,會發回二審更審,因此不會定讞。但黃正興竟然選擇極為少見的自為判決,在替強姦殺人累犯林國政找盡理由辯護並且認為其尚有教化之可能性之後,逕自改判無期徒刑,因而讓這個案件定讞!就算你鐵石心腸沒有被感動,怎麼會反而看了這封痛斷肝腸的信之後,反而決定為林國政這個人渣開脫辯護,讓他逃脫受害者家屬哀哀懇求的正義?!黃正興,你怎麼做得出來?!黃正興,你怎麼能夠如此背棄人民信任?!黃正興,你怎麼能夠如此剝奪、欺壓兩個被奪走愛女性命的老人家?-------(分隔說明)--------這是一封兩頁的信。這是養女被姦殺的雲林葉爸爸葉媽媽在判決出來之前的五月二十七日,寫給最高法院刑九庭黃正興審判長的信件。請大家務必轉出去,讓更多人看見恐龍法官的殘酷冷血。(你如果只看見其中一頁,那是因為臉書沒有轉出去,請到我粉絲團看第二頁或另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