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伸張?人權淪喪?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殺人必須償命!?誰能當上帝?死刑的思辯!

來賓: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許家馨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召集人 王薇君
廢死聯盟執行長 林欣怡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高涌誠

死刑能否相當程度彌補被害人?死刑與兩公約及國內法?
死刑繼續存在但慎用,推動終身監禁,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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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19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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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需要降低犯罪率,死刑只需要嚇阻任何一件謀殺案,拯救在刀口下的任何一個人,死刑就應該被支持,因為人的價值不是廢盟眼中的犯罪率,不是數字上的0.0000001,連這一點都不懂的廢盟,有什麼立場講人權? 滿口仁義道德? 企圖用眾多竊盜,詐欺...等等眾多犯罪行為所統計而成的""犯罪率""來掩飾狡辯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 簡單的道理, 如果有沒死刑時,100件案件中有20件殺人案,可是有30件的竊盜案,照廢盟的理論 犯罪率50% 有死刑時,100件案件中有10件殺人案,可是有40件的竊盜案,照廢盟的理論 犯罪率一樣50% 故得證,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 但死刑適用的""謀殺罪""或""殺人罪""如果單獨提出來講? 來統計一下 有死刑時殺人案整整降低10%100人中,有10人免於被殺害,拯救影響可能擴及到10個家庭,上百人 可是就廢盟來說~這樣的結果不會比數字上的犯罪率50%來個更重要? 有死刑時,謀殺或殺人等重刑案會不會比沒死刑更具嚇阻力! 答案是什麼? 看官們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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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際人權組織如果這麼講人權,現在就有一個人數最多的人權議題, 那就是我國2300萬人的人權被聯合國排斥在外,我國2300萬人的經濟衛生人權被嚴重侵犯 這些國際人權組織怎麼好像不敢為2300萬的人權發聲??????? 只敢依附在聯合國之下欺負""不是聯合國會員""的我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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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就死!什麼叫終身監禁?我不想繳稅養這種人~剛好符合台南殺童兇手的期待~對想終身吃免錢牢飯的人,隨機殺人殺童反而變成獎勵制度~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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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到原諒,林欣怡自己不過是接到一通電話就怕到連夜搬家,他自己怎不原諒打電話的人?整段節目在那邊無窮迴圈的跳針,真這麼愛維護人權就去中國指責他們槍斃死刑犯阿,中國還活摘器官咧,快去阿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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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廢死聯盟 你們可曾去問過每一位受害者家屬你們可曾幫助過每一位受害者家屬??假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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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立委不是要修法改善監獄待遇嗎?以後監獄都要比照度假飯店管理...都像在度假不像受刑請問廢死團體....台灣還會剩哪些刑罰有懲罰功能的?除了死刑之外還有哪種刑責有實質可以與殺人等價?只要人權只講形而上不切實際,尤女士法案推一推,以後真的只剩沒被抓進監獄關,才像在坐牢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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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者「自發關切」唷好好笑,學者自己都承認,是接到「台灣民間媒體拿法務部即將執行死刑槍決的新聞寄信給他們」還說是「連續收到」唷~~高律師,偶爾實務一下好不好,我看您一直罔顧現實,還要不斷重複一樣的邏輯,也替您感到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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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玩弄人民了~重點是被害人被殺了!命已經無法重來了!!誰可以還他們寶貝的性命?!被害人的家屬內心的傷痛,有誰可以抹平?!人民害怕、擔心自已or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害怕下個被害者是自已!恐慌、不安!甚至精神分裂要看醫生…現在是要保護大多數的好人還是少數的壞人?!政府沒錢還要全民買單養他們?!沒有人願意!…人民已經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不要再昧著良心說話!!如果殺人不用被死刑!!如果善良人民被逼到盡頭也都去殺人…因為不會判死刑!!那社會豈不是如地獄!!!新加坡還有鞭刑!日本、對面大陸也有死刑!治安更好!比廢死的歐洲好!!人民有權利、決定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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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廢死聯盟當終身監禁對某些人而言不是懲罰而是衣食無憂的保證..除了死刑妳們要用什麼刑罰代替??加害者沒有伏法對家屬就沒有傷害嗎?個人認為當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之時就同時給自己的家人帶來更大傷害了..她會害自己的家人在社會上很難立足..人人唾棄..這些加害者留在監獄裡對其家屬真的就是安慰嗎??不會是另一種羞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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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以上贊成死刑,那她還在那搗亂。真搞不懂她這個人幹嘛做自討苦吃的事?廢死終究只是要追趕流行而已,一點都沒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想法,只講究國際趨勢罷了,那被害人的人權呢?就要被國際趨勢代替掉?是人民重要還是國際趨勢呢?要不要原諒都是她說,她有問過被害人家屬?假使終生間禁,這會對台南割喉案的兇手來說是一大享受呢!這樣會替被害人爭取到公道?滿嘴的原諒...那她幹嘛接到電話就連夜偷偷搬家呢?為何不和那個人講她的大道理呢?不是說要愛護別人尊重別人嗎?死刑才是真正可以嚇阻犯罪發生,假使廢死的話,誰能擔保台灣不會變成下一個美國/挪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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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神來審判...我的媽!!意思是以後乩童、神職人員、靈媒,才有資格當法官?聖經裡的神嫉惡如仇,只怕每一個犯人都「該死」搞成這樣還算法治國家嗎?叫天下大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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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都說的好聽,何時實際關心受害家屬了?從、來、沒、有!卻還為死刑犯點蠟燭?開記者會?無條件支持?為何不干脆改稱“惡人保護團體“呢!?“人權“兩字都被妳們糟蹋了!真是虛偽噁心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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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當上帝? 這什麼話! 上帝可以決定人生死!? 可以的話 那請去禱告請上帝下來吧!在不行去請上帝的代言人來...解釋....民主國家法治化 依法來執行 如果覺得法不平等那去解釋給有能力修法的人才對吧!人權淪喪!? 那以後抓到犯人先打一遍 不然別說什麼淪喪!!!國家法的執行力不足或者有問題還有法官的有罪的認定標準才是重點吧!?看能否請法官或者法務部代言人當來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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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吳敏誠案件, 被害人妹妹說: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大小便,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再怎麼努力,也難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 請問支持廢死的人,要給予什麼樣子的補償,來讓這個孩子回復原來的自理能力? 失去的母愛如何回來? 只是一句很簡單的給被害家屬的補償,就能夠彌補嗎? 多提點實際的做法吧2.廢死團體提出的"生命不可回復",這裡我想說的是"愛"(包括所有對親人的愛,父母的愛,子女的愛) 也早就在加害人把人殺掉時,就已經無法回復了, 加害人又如何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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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是刑警,看到有歹徒正在槍殺兒童,看著兒童一個接著一個受害,你手上有制伏歹徒的武器,當下你可以殺歹徒,救一群未遭殃的兒童,或者等歹徒逞兇後逃亡時再抓他歸案,等法律制裁他,因為刑警不是上帝,當下不可以殺人,不能當場就判他死刑,那麼到底正義在哪,一句歹徒事後被判死刑有什麼好處,有什麼意義來反問支持死刑的人,難道是因為錯失當下殺他的機會嗎?而殺歹徒這個動作就不是死刑嗎?歹徒當下就該死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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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是什麼? 死是生命結束,每個人都會死,早晚而已。說得冷血一點,死刑也就是強迫一個人早點結束生命而已,並非原來這個生命可以永存我們卻把它弄不見了,不是那麼絕對,用不著一聽到人們用人為手段終止另一個人類的生命就說是野蠻。反對的人會說,那被害者不也一樣? 當然不一樣,加害人絕非只是強迫被害人結束生命而已,每一個都是讓被害人經歷極度的恐懼、絕望、與劇痛之後才含怨死去,這也是加害人可惡到必須判他死刑的原因之一啊!⋯⋯ 1. 歐盟說萬一誤判死刑是不可逆的,所以反對死刑,那如果是犯罪者也清楚明白的認罪呢是不是就可以同意呢? 現在剩下55個待決死囚裡有哪一個不認罪的嗎? 2. 人權組織說有死刑代表不尊重生命,是野蠻,美國是野蠻國家嗎? 要不然怎麼還有死刑? 3. 我們可不可以反過來說,死刑是用來警惕人們必須尊重生命? 把加害人判死刑,對於失去生命的被害者而言,也代表一種最起碼的尊重不是嗎,為什麼老是說這樣就叫報復主義呢?4. 主張廢死的人侃侃而談,說難聽一點,堆砌辭藻,口才便給,談的都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哲學。可是對這社會,對被害人而言那凶狠的罪行,叫做切膚之痛,是再實際不過的問題,用大腿想都知道怎麼做才合理,你藐視生命到那個程度,我們社會就強迫你認識你自己的生命,就這樣,你說是報復,好嘛,就是報復,又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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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以為是人權國家,但是公民對於人權的概念之薄弱,真是令人汗顏。

匿名's 的頭像

想廢死可以 廢死聯盟不要只會出嘴請你們學學王小姐 至少有提出配套參考! 出一張嘴人人都會!終生監禁真的好嗎!?等個五十年七十年 這座島還有哪可以蓋監獄 錢也越花越多 那怎辦!?尊重生命!?當加害者殺人時有尊重過!? 不尊重為何以國家為什麼要尊重加害者!?兩公約這東西誰簽的去問他 七成名眾誰知道..政府現在都喜歡偷偷慢慢來沒效率更沒執行力...還有為國家帶來什麼!?現在世界法律上真正廢死的國家還沒一半 有些還保留 中美日韓法律都沒廢死急什麼!多參考一下它國配套再來說!目前就是配套措施最重要!目前辦案方是根本不夠科學!法庭上只有一人主導太主觀!司法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冤案不要只出一張嘴!PS.驗證問題 圖面有些好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