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死刑2無期大逆轉!徐自強更九審無罪!

法官胡亂判?冤案大平反?台灣司法千瘡百孔?

來賓

司改會執行長

來賓: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律師 嚴心吟
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 劉承武
法治時報社長 黃越宏

徐案更九審無罪判決理由與爭議?
只憑共同被告自白就起訴?檢察官素質太差?
只憑共同被告自白就起訴?法官素質太差?

 

被害人屍骨已寒,犯罪真相遙遙無期?
一路判死刑,更審再判兩次無期徒刑,難道法官都閉眼宣判?徐先前有罪判決理由?
徐不在場證明檢察官法官視若無睹?

 

 

台灣司法一再犯錯?科學辦案與無罪推定的教訓?從蘇建和、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等案談起。

 

 

 

 

 

 

新聞分類: 

There are 5 Comments

匿名's 的頭像

最後那個小姐律師講到一個重點,就是以前的年代久遠,有的的確沒有錄音,所以那個筆錄的紀錄可能曲解了對方的意思, 這也造成了很大的問題.還有主持人一連問了兩次,無罪推定,如果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呢? 不過可惜來賓好像都沒直接回答到問題.

匿名's 的頭像

無罪推定跟嚴謹的程序正義,這樣肯定絕對是不會有冤獄。但是也肯定會讓更容易犯人逍遙法外。主持人有提出這個問題,但是來賓卻沒有針對問題,尤其每個重大刑案,被告都会主張無罪推定。所以在某些情況,明知他有罪,但是證據不夠,你也莫可奈何。譬如內線交易或其他經濟犯罪,或是一些舉證不易的事情,這樣譬如一些製造汙染的公司也可以如此主張。但是這種情況,輿論又會跳腳了。無罪推定這東西考驗法官的智慧,老實說有沒有可能是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 正好偏偏去提款,而且人證都有,有錄影證據。也許是我科南看太多。還有這種重大刑案,有哪個被告的證詞不是反反覆覆 前後矛盾的,尤其這是會被判決死刑的。至於證人證言不可採的原因是,並不是他們證詞前後矛盾,大家都知道作證要簽詰文,,,如有虛偽,願受刑事之追訴處罰。但是兩個都已經死刑,他們還會在乎自己說出什麼負責的話,他們說有罪無罪或是翻供,又有多大的意義存在。所以這整個案件不能以常理來輪之,我覺得節目太過於一面倒也是不妥的。

匿名's 的頭像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4801無罪推定大家都有錯誤認知 請看紅字部分,無罪推定應該不是三審都適用。至於本案為了六七十個法官都判有罪,我也不認為這些法官都是恐龍法官。一審有罪之後,二審實際上已經變成是有罪推定,被告必須要積極的證據說服法官來推翻一審結果。總之,這個是模糊地帶,最後就變成法官的自由心證。如果真是三審都是無罪推定,那我何必去攻一二審,一二審輸贏又有多大意義,我三審再認真打幾好了,但事實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而且如果無罪推定,那麼審理期間根本不應該有人被羈押,因為無罪嘛。如果這些最後無罪定讞,被羈押期間是否可以全部申請國賠?所以就刑度的執行,當然是無罪推定。但是就審理,只有一審才是無罪推定。一審有罪,有罪已經成立,(不然一審是審好玩的嗎?) 遊戲規則就變成是有罪推定,我想這才是大部分法官心理的想法。三審定讞前是無罪身分 跟所謂無罪推定是不同層次的意義,不應該混淆。

匿名's 的頭像

以下純屬模擬情況,純粹討論,不代表對本案的意見。請試想一下,如果一開始,徐就被判無罪,然後被害人家屬也許出來開個記者會,這些法官會不會被輿論稱為恐龍法官? 然後大家在那邊幹譙說司法不公,縱放人犯,? 我想有些爭議案件,有的法官也許真的是恐龍,但也許有的法官是因為無罪推定,證據不足,而判對方無罪。但是這時候法官一定被罵翻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法官順應民意來判決是否造成某程度的影響。輿論對於法官判決的影響以前也有討論過,譬如 014 大家也許希望他關到死,但是法官也許是偏袒,也許是因為證據不足不夠充分,所以只能用違背職務來辦,而無法用貪污罪。這樣的法官自然就被k的滿頭包了,而014就不能享有無罪推定的原則嗎?另外這些陳年案件都是一個共同特色,就是年代久遠,證據或程序正義有許多瑕疵,這是當時的時空背景,沒辦法。人的記憶是會消退的,尤其是在被羈押恐懼的狀態下,而且你找這些人來作證,到底可以具有多少證據能力? 這又是法官要不要採信的自由心證了。如果依照目前嚴謹的原則,我必須說,可能這些爭議的案件大部分都必須被判無罪而釋放。因為這些都不具有證據能力。然而我們的社會可以接受嗎?就好像某某人闖紅燈 但是警察舉證不足,執法有瑕疵,所以罰單不算,免罰。如果是殺人或其他重大案件呢? 我們真的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

匿名's 的頭像

連這種都有人要洗厲害